本文内容综合自财联社、券商中国、金石杂谈,投行圈子有补充 。
2)券商应当要求从业人员至少每季度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证券、私募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投资信息。
5)新入职人员应当在入职时如实申报基本信息和投资信息,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应当依法转让。因限售、退市等原因无法转让的,券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行为管理,具备条件时依法转让。
6)券商应当要求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另类投资业务相关人员,事前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信息。其中,从业人员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应当在该未上市企业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之前及时清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8)券商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定期或不定期的投资行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制度机制建设、从业人员股票账户开立及交易情况、基本信息及投资信息申报、登记、审查、监测、核查、处置、惩戒、报告等情况,并将检查问责情况纳入年度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9)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财务顾问主办人、投资经理、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投资行为管理,通过采取提高申报频次、加强交易行为监测、纳入重点核查名单、提高检查频率等手段,提高投资行为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最后再啰嗦几句,投行君毕业第一份工作就在券商,当时的领导说的话,经过了18年,依然很经典:“监管禁止证券行业人员炒股,不是对大家的束缚,而是保护,因为我们的炒股水平真的很差,不要去尝试没有例外,内幕交易除外。这个信念要成为我们的职业信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