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对散户每两年评估一次风险承受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股票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所科创板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的交易,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第三条(一般规定)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符合本所规定的适当性管理要求,个人投资者还应当通过会员组织的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第四条(适当性条件)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三)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机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符合境内法律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条件作出调整。

第五条(综合评估)会员应当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会员应当重点评估个人投资者是否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的业务规则与流程,以及是否充分知晓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会员应当动态跟踪和持续了解个人投资者交易情况,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风险承受能力的后续评估。

第六条(会员义务)会员应当全面了解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投资者情况,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得接受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科创板股票的客户,以纸面或电子形式签署科创板股票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充分揭示科创板的主要风险特征。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第八条(投资者义务)投资者应当充分知悉和了解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境内法律和本所业务规则,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第三章 交易特别规定

第一节 交易一般事项

第九条(证券账户)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A股证券账户。

第十条(交易方式)投资者通过以下方式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

(一)竞价交易;

(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三)大宗交易。

第十三条(存托凭证)科创板存托凭证在本所上市交易,以份为单位,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计价单位为每份存托凭证价格。

第十四条(特别标识)本所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对上市时尚未盈利以及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作出相应标识。

第二节 竞价交易

第十五条(市价申报方式)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一)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

(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三)本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四)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即该申报以其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报价为其申报价格;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涨跌幅限制)本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20%。

科创板股票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增发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第十七条(价格笼子和盘中临时停牌)本所可以对科创板股票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和盘中临时停牌情形等另行作出规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单笔申报数量限制)通过限价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三节 其他交易事项

第十九条(交易公开信息)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5只股票;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5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5只股票,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份额)/总股本数(份额)×100%。

收盘价格涨跌幅、价格振幅或换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额和成交量选取。

第二十条(异常波动信息)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较基准指数偏离值累计达到±3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基准指数由本所向市场公告。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可能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大额交易,投资者应当选择适当的交易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分散进行。

第二十二条(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会员应当建立有效的客户交易监控系统,设定相应的监控指标和预警参数,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申报的价格、数量等符合本所规定,且不对市场价格产生不适当的影响。

对可能严重影响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会员应当根据与客户的协议拒绝接受其委托,并及时向本所报告。

投资者从事严重异常交易行为,或者会员未按规定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管理的,本所可以根据《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则实施相关纪律处分或者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本所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其他交易机制)本所根据市场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在科创板实施做市制度等交易制度。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科创板开展证券公司证券借入业务,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均衡发展。

本所可以根据科创板交易运行情况,对科创板交易制度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二十四条(批准程序)本规定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THE END
0.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发布证券从业第二十一条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 5 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 5 只股票;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 30的前 5 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 当日最jvzquC41o08457hqo1€r1M~pcood1ufy1462;98126685B54537/j}rn
1.创业板交易制度变化不小您瞧仔细了(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五只股票; (二)当日价格振幅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三)当日换手率达到30%的前五只股票; (四)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 小提示: 和原有规则相比有三点变化,一是将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7%调整为涨跌幅±15%;二是价格振幅由15%调整为jvzquC41hktbplj0gcyuoxsg{0ipo8f142812A76386569>;:;4ivvq
2.【失效】关于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若干条款的通知(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 (二)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 (三)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jvzquC41yy}/u|j0eqs/ew4ncygof{zngu5tunqcyuxvnnx1tgvfcu4twnkt1l4ea4635993:a;84965:0yivvq
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达到±15%的各前 5 只股票;(二)日价格振幅达到 30%的前 5 只股票,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 30%的前 5 只股票,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股数/无限售流通股数×100%。 jvzquC41hktbplj0gcyuoxsg{0ipo8sgyu525>8.427:2<5432;88A<3984ivvq
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年第二次修订)证券从业(一)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3只股票(基金);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二)日价格振幅达到15%的前3只股票(基金); 价格振幅的计算公式为:价格振幅=(当日最高价格-当日最低价格)/当日最低价格×100%。 (三)日换手率达到20%的前3只股 jvzquC41yy}/4<80eqs0|z4F{pgnkl4ncy532;5251782B72327927mvon
5.关于发布退市配套业务规则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涨幅比例),跌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跌幅比例)。 第八条 风险警示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分别公告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jvzquC41yy}/u|j0eqs/ew4cdq{uw|4ogfobensvgt5iq}fpff5d1ld423;1;:7a5;>98;>0ujznn
6.沪深主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沪深主板: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若股票直接较当日开盘价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60%,只实施一次临时停牌,当日后续在该方向上不再停牌。如股票较开盘价先涨后跌,在两个方向上达到相应比例,也将各停牌一次,全日最多停牌四jvzquC41zwkrk~3eqo556;<67:6148864981::9
7.鼎信通讯: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股票竞价交易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属于异常波动。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根据上述规定,公司jvzq<84pgyy/39osmc4dqv3ep1814>5;4;5d8@672468:7xjvor
8.深交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修订说明(2023.02.17)(下)第五章交5.4.1 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分别公布相关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达到±7%的各前五只主板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当日收盘价涨跌幅达到±15%的前五只创业板股票。 jvzquC41zwkrk~3eqo548:86;:8:2877:3662>=
9.qd.10jqka.com.cn/client/lhb/index.php?code=001209&date=2025【上榜类型】日振幅值达15%的证券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 买入总计 6514.05 万元 机构名称 买入(万) 卖出(万) 净额(万)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融城南环路证券营业部 11 1641.42 441.45 1199.9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学院路证券营业部 1495.45 34.01 1461.44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证券jvzq<84sf071lzpc0eun0ls1enofp}4njd5jpmjz0rnqAltfg?613;5;(fgugF7247323663
10.qd.10jqka.com.cn/client/lhb/index.php?code=920252&date=2025【上榜类型】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日收盘价格涨幅达到20%的证券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 买入总计 6455.48 万元 机构名称 买入(万) 卖出(万) 净额(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6 1841.09 123.38 1717.7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互联网分公司 4 1289.09 80.98 1208.1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拉萨东环路第二jvzq<84sf071lzpc0eun0ls1enofp}4njd5jpmjz0rnqAltfg??32;:4(fgugF7247323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