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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源信息表出来后,10月新印花税法实施后第一次申报,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小编整理了几点注意事项,和大家一起看看。
01
新印花税变化
一、印花税部分税目名称和税率
附:新旧税率对比表
二、印花税取消按月申报!
但是7月及以后所属期,就只能按季申报了,那么我们一般就是10月份申报第二季度(7-9月所属期)的印花税。
但是我一个大公司,每天都在签订合同,如果签订一个我就要报一次税,那就算不把财务累死,也得把税务局的烦死。
所以就有了纳税期限的规定,规定你什么时候为一个周期纳税。不管是以前的按月申报,还是现在的按季申报、按年申报,其实就是纳税期限。
比如小编公司是按季申报,那么我就是以一个季度为周期计算印花税,7月2日属于第3季度,我可以等到第3季度完了后,一起申报印花税。
申报期限、缴纳期限,我按照纳税期限计算了我的税款后,最终得申报缴纳,什么时候申报缴纳,这就是申报期限和缴纳期限。
小编这个买卖合同是按季申报,那么就应该是季度结束后15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也就是10月15日之前,当然标准是15日,但是按照征管法规定,申报期会根据国家节假日做调整,具体就是以调整后的为准。
02
新税源信息表如何填写
2、税务局在检查你印花税时候,如果无法取得合同信息,也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核定方式也是通过收入来匡算你的印花税缴纳是否合理。
3、新税源采集表发布后,以前按收入、按发票计算印花税的如何申报?
1.应税凭证税务编号:纳税人不需填写。
2.应税凭证编号:选填。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 无编号不填写。
3.应税凭证名称: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4.申报期限类型: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 填写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
5.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 1, 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 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 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6.税目:必填。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7.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 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 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 其中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加工合同、 定作合同、 修理合同、 复制合同、 测试合同、 检验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 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施工合同;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 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其他租赁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 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 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 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 股权转让书据( 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 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 著作权转让书据、 专利权转让书据、 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8.税款所属期起:必填。按期申报的, 填写所属期的起始时间, 应填写具体的年、 月、 日。按次申报的, 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9.税款所属期止:必填。按期申报的, 填写所属期的终止时间, 应填写具体的年、 月、 日。按次申报的, 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10.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申报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等税目的, 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1.计税金额:必填。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 股本) 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12.实际结算日期: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 填写此列( 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列)。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 可增列( 与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 实际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3.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 填写此列( 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 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 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14.税率:必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规定, 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
15.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 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注意:六税两费不在这里选!
16.对方书立人名称:选填。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超过 2 人的, 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7.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填写身份证照号码。对方书立人超过 2 人的, 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 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8.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选填。填写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其他方书立人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对方书立人超过 2 人的, 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同时增列]
03
新印花税政策要点
最后,2022年申报表,政策中又是如何说明的呢?又有哪些变化需要注意呢?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