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3‰。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应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印花税的计税依据: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设计收取的费用;等等。
不需要交。法律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法律咨询合同不属于上述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不是每年都要报的。企业只需要在实际收到实收资本时需要缴纳印花税,对于已经缴纳过印花税的实收资本,以后不需要再缴纳,只有在企业变更增加实收资本时才需要另外缴纳。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我国法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具体有: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使用人。
印花税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纳税人贴花时,必须遵照以下规定办理纳税事宜:
1.在应纳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即行贴花完税,不得延至凭证生效日期贴花。
2.印花税票应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画销,严禁揭下重用。
3.已经贴花的凭证,凡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4.对已贴花的各类应纳税凭证,纳税人须按规定期限保管,不得私自销毁,以笮税检查。
5.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扣。
6.纳税人对凭证不能确定是否应当纳税的,应及时携带凭证,到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属于印花税的简化纳税方法有:以缴款书代替贴花;以完税凭证代替贴花;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代扣税款汇总缴纳。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应当注意如下:
1、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其数量及市场价格计算金额,依适用税率贴足印花。
2、应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所执的一份全额贴花。
4、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载有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按比例税率计算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贴花。对财产租赁合同的应纳税额超过1角但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印花税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是凡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协议),其签订合同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于合同签订时各自按合同金额万分之三自行在所执合同上贴花完税。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是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一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入税目的就不征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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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税务师《税法一》
国内学者,教授,1985年起从事税收教学和研究,有税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的多维度实战经历。
彭婷税务师《税法一》、 《税法二》
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多年会计职称考试教学经验。理论知识扎实、授课方式多样。
小燕税务师《税法一》
多年财税教学行业经验,精通理论知识,深谙财税考试命题规律,多年专业辅导书编辑策划经验,熟悉学员学习历程和心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