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征的税种分5大类计18个税种,其中: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船舶吨税。
其中,截止2024年12月底已经立法的14个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法、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关税、增值税,其他4个税种包括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尚未立法。
其中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的关税、船舶吨税两个税种,其他16个税种由税务机关征收。
二、各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比例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人。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增值税: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 50%,地方政府分享50%。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人。
(2)企业所得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上述税收收入的划分将进行调整。
(7)相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收入:税务部门在税收征缴过程中收取或产生的相关罚没收入、利息收入和违约金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相关罚没收入,是指税务部门收取的各项罚没收入,不包括随各税种税款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利息收入,是指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中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违约金收入,是指因税务部门委托代征人未履行代征义务,税务部门按《委托代征协议书》约定向代征人收取的违约金。(《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1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