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股以上且派驻董事的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长期股权投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公司对外投资,持有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10%或20%以上且已派驻董事,但仅是形式上参加董事会会议,未实际影响或改变董事会表决结果的情况下,该投资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还是长期股权投资?

背景:

D公司为一家成立不久的从事PE业务的有限合伙企业,2016年度对外投资了3家公司,主要信息如下: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

投资额

投资额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派驻董事情况

派驻董事情况

A公司

A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

10,395,000.00

10,395,000.00

9.50%

9.50%

未来可能派驻董事

未来可能派驻董事

B公司

B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

新三板挂牌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21.74%

21.74%

即将派驻董事

即将派驻董事

C公司

C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30,000,000.00

30,000,000.00

12.50%

12.50%

5人董事会中已派驻1人

5人董事会中已派驻1人

合 计

合 计

70,395,000.00

解答:

首先,本案例需要合理判断该PE公司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中的“投资性主体”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中所指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如果是,则在其自身的财务报表中,其持有的所有财务性对外投资均应作为金融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论其对被投资企业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其次,如果该PE公司不构成投资性主体,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对于本案例的PE公司来说:

如果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只能作为金融资产核算;

如果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则根据该准则第九条规定,存在一个会计政策选择,可以选择在初始确认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需每期末估值),也可以将其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进行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对“投资性主体”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对“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的规定存在冲突,主要表现为前者要求投资性主体对外财务性投资均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而后者允许选择会计政策。因为很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实际上同时也满足新修订的合并报表准则对“投资性主体”的判断条件和通常应具备的特征的规定。在目前情况下,为了尽可能避免准则之间冲突的影响,我们倾向于对于满足“投资性主体”定义和确认条件的“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尽可能采用将其对外财务性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做法,而不是采用权益法核算。

在金融资产的分类、指定和计量方面,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年版,下同)与2014年新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也存在一定冲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理念,认为所有资产和负债都可以通过一定方式确定其公允价值;但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却多次出现“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的提法,并规定此类金融资产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减值准备一旦计提即不得转回等。而这些规定明显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二十一条“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母公司应当仅将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如有)纳入合并范围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他子公司不应当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冲突。

因此,在目前上述不同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的冲突尚未得到解决,也没有明确准则之间适用的优先顺序的情况下,对该PE公司而言,目前以下几种做法均可接受。但一旦选择其中一种,就构成企业的一项会计政策,应当一贯地运用于所有同类或类似交易,不得随意变更:

1、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金融资产核算,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2、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不能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财务性投资,不论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均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

3、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将所有财务性投资,不论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均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作为PE公司,其主要目的是获得资产增值和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计量应是其主要的计量属性,因此在被投资单位股份没有活跃市场报价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采用估值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在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3是最优方案,能够将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冲突问题的影响降到最低,且因为所依据的会计准则都是最新颁布的,也代表了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这个问题上的未来发展趋势,故应尽可能优先选用。方案1和方案2是在目前情况下可接受的次优方案,一旦企业会计准则有后续修订,其适用性将受到影响。

如果采用上述第一种做法,则关键在于判断PE公司对三家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应用指南规定“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方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另外,可参考《计学撮要2013》之“问题3-1-33(对持股比例不到20%,但派一名董事的参股公司能否按权益法核算)”中的相关说明来帮助判断。

本案例中,PE公司对被投资单位A的持股比例为9.50%,没有派出董事,在没有其他特殊事项的情况下,PE对其应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

对于B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1.74%,尚未派出董事;对C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2.50%,派出1名董事,占其董事会席位比例为1/5。如果PE公司并未实际参与被投资单位经营决策,即确实没有影响被投资单位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未来也不准备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理解很可能该PE公司对B和C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

THE END
0.2022CPA《会计》长期股权投资2后续计量在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过程中,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A企业在取得B公司的股权后,派人参与了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企业对该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取得投资时,A企业应进行以下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90000000 jvzquC41yy}/lrfpuj{/exr1r1625;:3g8=c2;
1.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低于20%,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如何记账对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低于20%,不具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如何记账 快账用户5320 2022-09-14 16:44 721 老师解答 答疑老师 你好这个就直接是成本法了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 快账用户5320 追问: 为啥,有条文依据吗? 答疑老师 回答:这个是根据财政部以财会〔2014〕14号印发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 jvzquC41o0qvcrjcpm/exr1v1gtm8vwguzjqwd889=69A3jvor
2.【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长投合并披露示例(4):持股20%以下但具有实务中,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也存在持股比例在20%以下,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比较常见的是在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其他情形包括长期战略合作、提供全面的市场资源和技术支持等。 jvzquC41yy}/5?5fqe4dp8ftvkimg88954619:d32:797?7870nuou
3.吉艾科技:2021年半年度报告旗下子公司已取得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资格,旨在加强产业重整业务,提高团队对行业、产业的重整能力和投行业务能力,已建立能够将产业重整与资本化、证券化打通的投行团队,推行成为国内顶尖困境企业重整精品投行的战略目标。 为探索公司AMC数据、模型、服务的变现模式,实现AMC与科技深度融合,公司涉足金融科技领域,jvzquC41fqi/txsifcyph}3eqo5eql4fkuimq|ztgFkucrqAr?g;3;62:9718B
4.读书笔记——初创公司必须认识的股权五层级这是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2014)中规定,投资方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时,一般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该种情况下不能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不形成重大影响。 jvzquC41oconcr3ep1gsvrhng1jfvjnnAhoe?:83748:8:5(ghoe?h{/fPRhx\ygqLOdxMhqZk}
5.2016注会会计核心考点:合并报表系列专题(二)其次,追溯的第一个分录:比较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属于投资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jvzquC41yy}/drhrcgjv0lto1evb|qnfcq532:;294<05?5450nuou
6.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pdf《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 —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企业对外 进行的投资,可以有不同的分类。从性质上划分,可以分为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等。权 益性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jvzquC41oc~/dxtm33>/exr1jvsm1;5391662:4325;43A760unuo
7.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比例对会计处理有何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比例对会计处理有重要影响。根据国际会计准则(IFRS)和中国会计准则(CAS),股权投资的持有比例决定了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的会计处理方式。 1. 少于20%的持股比例:如果持有的股权比例少于20%,则被视为非关联方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这意味着投资金额以购买时的成本计量,并按照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投资jvzquC41yy}/eqnpccid0lto1|npppok|jodjnsi1lnxf8{42852@6437967<3ujvsm
8.因追加投资持股比例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应当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jvzquC41yy}/fxsicq4dqv4|l|ihn8lmlyx1;5352>03:85664tj}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