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一)客体特征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股票发行和公司、企业债券发行的管理秩序。
本罪的对象是股票和债券,其中股票发行既包括首次发行也包括增资发行。而债券发行既包括公司债券,也包括企业债券。
(二)客观特征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是什么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擅自”是指未向有关部门报请批准或者已经报请批准,但没有未获得批准或已申请还批准未批下来,或批准被撤销,或获批准后超额超期发行。
(三)主观特征
(四)主体特征
本罪为一般指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任何单位在没有获得相应国家机构的许可之前,是不得实施发行股票的行为的,否则擅自发行的行为可能会涉嫌非法募集资金金额。若是募集的资金数额比较大,募集行为还会构成擅自发行股票。
非法推荐股票怎么判刑,这个问题上述文章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非法推荐股票,这种行为已经扰乱了市场的秩序,有可能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