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学堂营收下滑:客户数量减少严控成本,子公司控制权纠纷不止)
《港湾商业观察》黄懿
公开资料显示,云学堂是自2021年7月以来,首家在美国上市的教育类企业,外界称为“中国数字化企业学习第一股”。云学堂信息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是其国内运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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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收入大幅下滑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就2023年的总收入、订阅收入和订阅客户数量而言,云学堂是中国最大的数字化企业学习解决方案提供商。
此外,净利润分别为-6.40亿、-2.298亿、3503.9万;经调整净亏损分别为5.23亿、3.85亿、4189.3万;经调整EBITDA分别为-5.11亿、-2.60亿、-3621.5万。可以看出,2022年至2023年的亏损规模逐渐收窄,到了2024年前三个月实现转亏为盈。
与此同时,云学堂的毛利率分别为54.0%、54.1%、62.6%;净利润率分别为-148.7%、-54.2%、42.1%;经调整EBITDA利润率分别为-118.7%、-61.4%、-43.5%。
目前,云学堂完全依赖企业学习解决方案业务,其收入占比分别为98.5%、97.1%、98.6%。与此同时,企业学习解决方案业务还包括订阅收入和非订阅收入。
订阅收入主要来自公司通过SaaS交付的数字化企业学习解决方案,包括订阅企业学习系统、个性化电子学习系统、教学工具和在线课程。其分别占总收入的85.5%、82.0%、92.5%,也就是说,云学堂对订阅收入的依赖程度在2024年第一季度迅速加深。
非订阅收入主要来自线下课程和录制课程,其分别占同期总收入的13.0%、15.1%、6.1%。
02
客户和订阅客户有所减少,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骤降
除了订阅收入和非订阅收入的差距拉大,云学堂的客户数量和结构也发生不小的变化。
对于客户和订阅客户数量的减少,云学堂指出主要是由于CEIBS PG的解体,以及公司的业务扩张战略侧重于对企业学习解决方案有强烈而稳定需求的大型企业,导致一些中小型客户取消了选择。
有意思的是,云学堂在销售费用上有十分明显的把控和下降。
报告期内,云学堂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为3.45亿、2.44亿、3695.3万。其中,品牌营销与支持分别为2297.7万、1563.5万;121.7万。
云学堂指出,公司计划继续在销售和营销方面进行投资,以提高品牌知名度,长期留住现有客户并吸引新客户,同时不断加强跨运营流程、销售策略和智能工具的销售效率,以加强个人销售能力。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销售和营销费用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将进一步下降。
结合目前公司的客户和订阅客户数量在减少、客户净收入留存率有所回升,以及销售及营销费用下滑来看,云学堂目前更注重现有客户的留存情况,对于新客户的拓展的力度相对较低。
此外,云学堂明确指出,未来研发费用率会进一步下降。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云学堂的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金额分别为-4.57亿、-2.57亿、-5849.1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别为4.32亿、3.20亿、2.19亿,处于持续下降的状态。
03
失去对子公司控制的前因后果
除了业绩层面出现波动,云学堂在合法合规层面,还存在不少情况。
此外,对于上文提到的CEIBS PG的解体,涉及到云学堂一项尚未了结的诉讼。
2020年6月,云学堂透过收购Digital B-School China Limited(持有CEIBS PG39%股权)及CEIBS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CEIBS PG21%股权)的全部股权(统称“股份转让”),取得对CEIBS PG(中欧国际工商院PG),主要包括基于订阅的企业学习解决方案的控制权。
2020年8月,CEIBS PG持有剩余40%股权的另一股东China Europ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CEIBS”,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公开表示,云学堂侵犯了其知识产权,CEIBS对上海的关联股份购买并不知情,也不承认该交易。同一个月,CEIBS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针对中欧国际工商学院PG的诉讼书,要求声明CEIBS和CEIBS PG于2007年5月达成的放弃索赔(“放弃索赔”)对CEIBS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1年1月,CEIBS进一步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清盘呈请,寻求清盘CEIBS PG(该等争议源自一系列交易文件,包括CEIBS与CEIBS PG若干当时股东于2007年5月就成立CEIBS PG订立的购股协议(统称“交易文件”)。作为该安排的一部分,CEIBS订立放弃权利协议,并同意向CEIBS PG放弃若干商标在全球范围内的唯一及专有权利(“放弃权利协议”)。
2024年5月,香港高等法院举行聆讯,而撤销申请及强制执行申请已押后至2024年8月于法官席前进行实质性辩论。
一名专注于公司法领域的法律人士指出,“云学堂的该等股权转让被认定无效,主要是在交易前未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也没有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在进行股权转让交易前进行尽职调查是非常必要的。尽职调查不仅有助于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还能有效降低风险,保护各方的利益。”
对于云学堂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成功几率,该法律人士指出,“根据《香港仲裁条例》(Cap.609)第七章“不服裁决的追诉权”第34条,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干预是非常有限的。一般来说,只有在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以下几种情况下,才有可能成功撤销仲裁裁决:
1、仲裁协议的当事人有某种无行为能力情形;或者根据各方当事人所同意遵守的法律或在未指明法律的情况下根据本国法律,该协议是无效的;
2、未向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发出指定仲裁员的适当通知或仲裁程序的适当通知,或因他故致使其不能陈述案情;
3、裁决处理的争议不是提交仲裁意图裁定的事项或不在提交仲裁的范围之列,或者裁决书中内含对提交仲裁的范围以外事项的决定;如果对提交仲裁的事项所作的决定可以与对未提交仲裁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互为划分,仅可以撤销含有对未提交仲裁的事项所作的决定的那部分裁决;
4、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当事人的约定不一致,除非此种约定与当事人不得背离的本法规定相抵触;无此种约定时,与本法不符;
5、法院认定有下列任何情形:(1)根据本国的法律,争议事项不能通过仲裁解决;或(2)该裁决与本国的公共政策相抵触。”
“此外,香港的司法体系高度重视仲裁的最终性和效率,因此法院通常不会轻易干预仲裁裁决。虽然理论上存在撤销仲裁裁决的可能性,但实际操作中成功的概率较低,需要充分准备和强有力的法律论据。”(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