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3,2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13,200股。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3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3,2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171,217,266股的0.125%。
3、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13,200股
3、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可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