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国务院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公告和解读,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界限。依据《规定》及相关公告和解读,就分销员个人提供的分销推广服务而言,其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且向分销员支付佣金的一方需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了减轻您的税务遵从风险和代扣代缴负担,建议您尽快接入上述服务。我们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服务,助力您实现长久合规发展。
1、服务费:服务商直接收取服务费6.9%(含服务费+增值税),您可以自主选择由“商家或分销员”承担。
2、服务商:10月后,线上唯一生效的服务商为云账户;请各位使用个税的商家和推广员确保云账户已签约成功,否则,佣金将无法走个税发放。
3、分销员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9号),分销员从个税服务商取得的推广佣金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若单月收入超过10万元的,需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将由个税服务商代办申报并缴纳,分销员个人无需额外承担和申报。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分销员从个税服务商处取得的推广佣金收入被定性为“劳务报酬”所得,由个税服务商从每笔订单佣金中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个税。
月度预扣预缴个税:分销员从个税服务商处取得推广佣金收入,自月度第一笔佣金收入起至收入累计6250元以内,个税服务商将不会计算和预扣个税;当分销员收入累计超过6250元时,个税服务商将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在佣金发放时,和6.9%一起从每笔佣金收入中预扣。次月,个税服务商将为分销员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分销员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查看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记录。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分销员当月月累计收入*(1-20%)-50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下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分销员累计收入*(1-20%)-5000*从该平台取得收入连续月份数)*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累计收入≤36000
3%
36,000<累计收入≤144,000
10%
2,520
144,000<累计收入≤300,000
20%
16,920
300,000<累计收入≤420,000
25%
31,920
420,000<累计收入≤660,000
30%
52,920
660,000<累计收入≤960,000
35%
85,920
960,000<累计收入
45%
181,920
举例:
月份
月收入金额
当期预扣预缴应纳税额
5月
5,000元
[5,000×(1−20%)−5,000]×3%<0元;应纳税所得额<0元,不需要纳税
6月
24,000元
[(5,000+24,000)×(1−20%)−5,000×2]×3%=396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36,000元,预扣率3%,速算扣除数0。
7月
27,500元
[(5,000+24,000+27,500)×(1−20%)−5,000×3]×3%−396=510元;
8-9月
0元
未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月重新累计计算。
10月
27,200元
[27,200×(1−20%)−5,000]×3%=502.8元;
11月
26,000元
[(27,200+26,000)×(1−20%)−5,000×2]×3%−502.8=474元;
12月
28,000元
[(27,200+26,000+28,000)×(1−20%)−5,000×3]×10%−2,520−502.8−474=1,499.2元;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进入预扣率10%档次,速算扣除数2,520元。
合计
137,700元
396+510+502.8+474+1499.2=3,382元
(3)次年汇算清缴
次年3月至6月,分销员个人需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内完成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时,将汇总上一年度分销员获得的全部个人综合所得,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并根据与预缴个税总金额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4、个税服务发票
发票申请路径:商城电脑端后台 - 右上角“有赞” - 发票管理 - 索取发票
发票开具方:当月为商家提供个税服务的服务商
发票内容 : *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若需开具其他类目可联系有赞客服针对性向个税服务商咨询。
发票金额:个税服务商开具发票的票面金额=商家支付给个税服务商的金额
举例:分销员推广成功一笔100元的订单,商家设置分销员佣金为10元,则个税服务商收取0.69元的服务费。若6.9%由商家承担,则商家需向个税服务商支付10.69元(其中佣金10元会通过个税服务商发放至分销员钱包),服务商开具发票金额为10.69元;若6.9%由分销员承担,则商家需向个税服务商支付10元(其中佣金10元会通过个税服务商发放至分销员钱包),服务商开具发票金额为10元。
1、商家是否应启用个税服务?
2、个税服务费的费率是多少?是如何定价的?
个税服务产品的服务费是佣金的6.9%,由向商家提供灵活就业外包服务的个税服务商统一收取。6.9%组成部分包括服务商收益以及分销员应承担的增值税及附加税。
举例:分销员推广成功一笔100元的订单,商家设置分销员佣金为10元,则个税服务商收取0.69元的服务费。若6.9%由商家承担,则商家需向个税服务商支付10.69元,分销员取得税前佣金10元;若6.9%由分销员承担,则商家需向个税服务商支付10元,分销员取得税前佣金9.31元。
3、分销员收入按照什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4、分销员汇算清缴时的收入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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