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项目
扣除限额的基本规定
职工福利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
不得扣除
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
不得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
(3)社会保险费及其他保险费:
项目
是否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
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不得扣除
准予扣除
项目
是否准予扣除
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5)借款费用:
项目
是否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
在发生当期扣除
据实扣除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项目
扣除标准
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11)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项目
扣除标准
保险企业
其他企业
特殊行业
项目
内容
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人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双方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一包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每月1500元;除上面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小于等于100万的城市按照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的,由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婴幼儿照顾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