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作为一种出资证明,当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向股份有限公司参股投资时,便可获得股票作为出资的凭据;其二是股票的持有者可凭借股票来证明自己的股东身份,参加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发表意见;其三是股票持有人凭借着股票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参加股份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分红.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的问题...
【解决方案】**********【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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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销售出去的一批产品产生质量纠纷,第一次开庭我司败诉的,现第二次开庭(要追加执行股东,原因是实缴注册资金没有到位),但是我们在第一次开庭后,公司里把每个股东剩余的注册资金实缴到位了(对方不知道)。但是实缴的方式上:正常公司股东完成注册资金实缴是要股东打钱到公司帐户,再由公司打款出去买原料的,但是这次是由股东个人打款出去帮公司买的原料,付款凭证、原料开票到公司的发票凭证、股东会关于认可这个款项是
公司以注册好活的方式发薪不注册不发。怎么主张权益
股份转让给自己,然后可以再转让给公司最大的股东吗?
我是公司大股东,法人逃税漏税和我有关系吗
我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交给别人办理注销,期间如果产生贷款,是不是我公司的责任,而且我公司现在系统显示是异常经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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