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BOQIAN NEW MATERIALS STOCK CO., LTD.
(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 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博迁新材
广枫投资
二、专业术语
银粉
应用的可控热源
烧结过程的推动力。一般情况下粉体粒度小,表面能大,起始收缩温度低,烧结活性高
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为19,62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合计为6,54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弘元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博迁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要股东及董事、总经理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申扬投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王君平先生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4、发行人股东雅戈尔投资承诺
5、发行人其他股东众智聚成、新辉投资、衢州祁虎、辰智卓新、广聚汇金、尚融宝盈、海富长江、金锦联城、中比基金、新余广晟、尚融聚源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6、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作为董事长的王利平先生及作为董事、总经理的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外)的裘欧特先生、江益龙先生、赵登永先生、蒋颖女士、舒丽红女士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洪剑峭先生、黄庆先生、方坤富先生,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蔡俊先生、任静女士、彭家斌先生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有),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承诺
广弘元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众智聚成、新辉投资、Gangqiang Chen(陈钢强)及申扬投资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企业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本企业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本企业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份的增减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王利平先生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亦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2、其他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下限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发行人独立董事和监事承诺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与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公司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3年内,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当年末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情形时,将启动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小股东回购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某一会计年度内,若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实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公告日后开始计算的、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情形),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该会计年度内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会计年度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继续出现时,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2、发行人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实施如下稳定股价的方案: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
①单次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②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3、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后3年内,当博迁新材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迁新材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时,博迁新材将实施有关稳定股价的方案。作为博迁新材的控股股东,本企业承诺:
在博迁新材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博迁新材股价仍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迁新材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本企业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博迁新材股票;
增持股票的金额:
①单次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低于自博迁新材上市后累计从博迁新材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
②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博迁新材上市后累计从博迁新材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50%。
4、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迁新材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将实施有关稳定股价的方案。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
①当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控股股东实施股份增持方案后,公司股价仍发生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博迁新材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本人作为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公司股票。
②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低于本人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20%,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不超过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50%。
(四)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共同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2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制定回购计划,并予以公告。
2、控股股东承诺
若博迁新材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博迁新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企业将与博迁新材共同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发生上述应回购情形20个交易日内,本企业将制定回购计划,并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同时将敦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中介机构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
海通证券承诺:“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瑛明承诺:“本所为博迁新材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出具的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汇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联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资
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8]第0452号《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汇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中汇会验[2016]4142号、中汇会验[2017]4321号、中汇会验[2017]4984号、中汇会验[2018]4690号、中汇会验[2018]4856号验资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汇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中汇会鉴[2019]1888号专项复核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五)填补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发行人填补回报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①坚持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②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营效率,降低营业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③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管理,同时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投入过程中的时间进度安排,将短期闲置的资金用作补充营运资金,提高该部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⑤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在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做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不侵占公司利益,如本公司/本人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该等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其他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在触发实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前提下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若本公司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本公司所作出的填补回报的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
2、控股股东承诺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企业将在博迁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博迁新材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回购违反承诺卖出的所有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博迁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博迁新材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企业违反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在触发实施稳定博迁新材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前提下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企业将在博迁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博迁新材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博迁新材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博迁新材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本企业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本企业违反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其他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身份所做出的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实际控制人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博迁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博迁新材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回购违反承诺卖出的所有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违反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在触发实施稳定博迁新材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前提下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博迁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博迁新材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博迁新材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博迁新材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本人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本人违反已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以及其他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所做出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本人违反已做出的其他依据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做出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填补回报的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
4、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王君平先生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博迁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回购违反承诺卖出的所有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博迁新材所有。
5、主要股东及其他股东承诺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企业将在博迁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回购违反承诺卖出的所有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博迁新材所有。
若本企业违反其他依据博迁新材股东身份所做出的承诺,本企业将在博迁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博迁新材获得股东分红,同时本企业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博迁新材股份,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6、发行人董事(除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回购违反承诺卖出的所有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违反上述稳定股价的承诺,在触发实施稳定博迁新材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前提下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将在博迁新材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博迁新材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博迁新材获得股东分红
(若有),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博迁新材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本人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本人违反已做出的其他依据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做出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填补回报的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
7、独立董事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回购违反承诺卖出的所有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本人违反其他依据公司独立董事身份而做出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能够继续履行承诺或提供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替代方案后为止。
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填补回报的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
8、发行人监事承诺
若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前提下,回购违反承诺卖出的所有股票;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若本人违反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方面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回购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若本人违反已做出的关于同业禁止的承诺以及其他依据公司的监事身份而做出的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及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相关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从公司获得股东分红(若有),同时本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按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滚存利润安排、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附件<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四、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售的股票时,除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公司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
上述领域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在宏观经济向好的年度,受消费需求提振等因素的影响,电子产业的景气程度较高;而经济形势的较大波动,可能对包括公司在内的电子产业及相关上下游行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处于持续稳步增长阶段,2019年公司主要产品的下游MLCC市场出现了波动,若未来市场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而发生波动,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自身的技术优势,并在中高端电子元器件用金属粉体生产行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但是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新进入行业的厂
商与公司展开竞争。同时,同行业其他企业亦会采取降价或扩产的方式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公司存在可能因产品价格下跌或市场占有率下滑导致的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随着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和水平的发展和下游应用领域的驱动,MLCC等电子元器件集成化、小型化、高容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对金属粉体材料的生产研发提出了更高的品质要求。目前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工艺技术的研发和改进,在关键生产工艺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则难以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比例较高,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12%、88.11%、92.83%和89.20%。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MLCC等电子元器件生产商,包括三星电机、台湾华新科、台湾国巨等知名MLCC生产商。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6.57%、84.81%、93.72%和88.10%,其中,公司对三星电机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51%、72.79%、83.47%和69.32%,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主要系当年三星电机对公司小粒径镍粉需求量显著增加,相应调整了其采购结构,公司小粒径镍粉销量占比大幅上升,该种产品价格较高,三星电机的销售金额占比有所提升。
上述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MLCC行业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2018年全球前十大厂商合计占据MLCC行业93.80%的全球市场份额,其中三星电机占据该行业市场份额20%以上。若未来三星电机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则公司可能出现订单减少的不利局面。公司面临因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镍块、铜棒及银砂,其价格会随该金属品种的全球市场的价格波动而发生变化。本公司生产成本受原材料采购成本影响而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基于订单当天的相关网站发布的现货市场价格的中间价确定。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大宗商品及相关商品期货价格的影响较大,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由于公司无法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随时调整产品售价,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因“新冠疫情”造成的风险
鉴于新冠疫情仍存在在全球蔓延的风险,发行人主要客户所在地韩国、日本及中国台湾,主要客户工厂所在地的东南亚各国各地区均受到疫情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状况及2020年1-9月的业绩情况,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及销售的影响可控,对发行人整体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若新冠疫情持续在全球蔓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受到负面影响的可能。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1、主要财务信息
2020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资产总计
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及所有者权益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及经营积累增加所致。2020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7-9月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7-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前三个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有所波动,系客户订单时间及相应在账期内的回款周期不同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主要系发行人在2020年前三季度投资建设宁波新厂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波动,主要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偿还借款发生现金支付。
2020年1-9月,公司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经营状况
目前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因素。发行人经营模式、采购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情况预计
根据目前的情况预计,发行人2020年度营业收入预计为57,984.27万元,较上年度增长20.6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为15,115.02万元,相比上年度增长12.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14,999.60万元,相比上年度增长12.71%。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情况好于上年,主要原因系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增长,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好于上年。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审计或审阅,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承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方式
(二)发起人情况
公司发起人及整体变更后公司的股本构成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公司发起人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七、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三)在改制设立发行人之前,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发起人为控股股东广弘元,以及众智聚成、新辉投资、Gangqiang Chen(陈钢强)和申扬投资。
在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广弘元、众智聚成、新辉投资及申扬投资各自所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博迁有限31.82%、28.24%、16.67%和11.11%股权。上述四个股东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为股权投资。截至目前,上述四个股东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业务。
在发行人改制设立前,Gangqiang Chen(陈钢强)所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持有博迁有限12.16%股权。截至目前,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对外投资。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博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博迁有限的全部资产、业务、人员及整体生产经营体系全部进入公司。博迁有限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业务在整体变更前后未发生变化。
(五)整体变更前后原企业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联系
公司由博迁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整体变更前后公司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具体的业务流程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四/(三)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模式”。
(六)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运行,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主要发起人除拥有公司的股权外,不从事其他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及其变化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四、关联交易概况”。
(七)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9,62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6,54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
(二)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股东中有1名自然人股东GangqiangChen(陈钢强),其目前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三)发行人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四)发行人国有股份和外资股份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同众智聚成有限合伙人王君平系兄弟关系,王利平通过广弘元和申扬投资实际控制发行人35.45%股份,王君平通过众智聚成间接持有发行人6.97%股份;公司股东广弘元同申扬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广弘元与申扬投资分别持有发行人26.28%和9.17%股份;公司股东中比基金和海富长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比基金和海富长江分别持有发行人1.56%和3.03%股份;公司股东尚融宝盈和尚融聚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均为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尚融宝盈和尚融聚源分别持有发行人3.42%和0.35%股份。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全体股东出具了股份锁定的有关承诺,具体情况参见本节“十二/(三)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情况
1、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公司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
公司是国内产业化使用常压下等离子体加热气相冷凝法制备技术生产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企业,一直致力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前瞻性研发和市场化推广,是目前全球领先的实现纳米级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规模化量产及商业销售的企业。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物理气相法金属粉体生产线九十余条,并具备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公司于2013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于2016年11月和2019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
未来,随着智能化消费电子产品的普及与更新、新能源汽车和无人驾驶技术等带来的汽车电子化水平的提高、5G通信的推广、工业自动化不断深入、增材制造技术的进步以及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市场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同时,3D打印金属材料、电子屏蔽材料、高端机床刀具制造材料、金属粉末注射成型材料等领域都可能成为公司产品今后的重要应用方向。
2、公司主要产品的用途及特点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根据公司营销中心对全球主要MLCC生产企业的调研,目前MLCC用镍粉在世界范围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并实现商业销售,除发行人外,MLCC用镍粉主要生产企业均为日本企业。
产品分类
状产品,球形度好、振实密度高、电导率高、电迁移率小、对焊料的耐蚀性和耐热性好、烧结温度较高、与陶瓷介质材料的高温共烧性较好
公司主要产品的具体形态如下:
500nm铜粉(亚微米级)
注:上图均为放大10,000倍的电镜照片。
(二)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包括镍块、铜棒、银砂以及其他辅料,报告期也存在锡粉采购。由于公司各类原材料种类与用量随着当月的生产计划不同而存在差异,为提升存货管理效率,营销中心定期统计客户需求,生产计划中心制订相应的生产计划与物料需求,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在保留原材料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结合大宗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确定采购计划单,进行采购。
(1)采购涉及部门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由生产计划中心下属的采购部负责统一采购,同时财务中心、品控中心、生产计划中心进行协同,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②负责公司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包括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
评估管理及质量管理等;
③对采购事项进行评议,形成采购计划,并提交审批;
④进行市场调研、询价;
⑤牵头拟定合同主要条款,完成合同签订,进行合同后续管理;
⑥监督采购的执行过程及其它后续工作;
(2)采购流程
发行人采购流程图
公司的原材料采购流程包括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原材料检验入库等几个环节。生产计划中心根据营销中心、仓储部提出的采购建议确定相应的原材料物料需求,出具原材料申购单。原材料申购单经生产计划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由采购部门向供应商询价并编制比价单,经采购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签订框架协议并进行备案。具体采购时编制采购订单,经采购经理、
分管副总审核后下订单,并执行采购过程,订单金额50万以上的需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采购。
原材料到货时,由物流仓储部对原材料包装和数量进行核对,并向品控中心提出检验申请;品控中心派出质检人员进行进料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录入检验结果共享平台,同时编制检验记录。检验合格的货物由仓储部办理入库手续,出具采购入库单;检验不合格的货物应通知采购部与供应商进行协商,并根据合同相应条款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采购货物入库后,采购人员编制付款申请单,经采购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超过100万的付款,另需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中心对采购付款进行审核并进行付款,保证付款的及时性。
(3)供应商管理
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应用于MLCC等电子元器件的金属粉体材料,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方质量管理及评估体系,并在采购环节严格执行。
①公司对新增供应商的管理与评估流程如下:
A、供应商总体调查:采购部采购人员负责收集潜在供应商信息,编制《新增供应商审批表》,从报价、生产能力、质量口碑、距离位置、服务水平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价,并汇总供应商相关资料(如:工商资料、质量体系认证书等复印件)。
B、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对初次供应原材料的供应商,在总体调查后还应进行样品测试及小批量试用,具体是由公司品控中心负责进行样品鉴定,并出具品质鉴定结果,随后进行小批量试生产,在品控中心对产品检测无误后,才进行大批量采购。
C、供应商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并经采购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
②公司对现有供应商的日常管理流程如下:
A、采购部需对供应商采购产品质量、响应及时性等情况进行记录,形成供应商评价的依据。B、对于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到货时间延期等异常情况,各生产部门、品控中心、仓库等部门应及时将异常情况反馈给采购部;采购部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异常信息,并跟进问题解决和供应商后续改进工作。
C、采购部应定期对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及供应情况进行了解,并作为与供应商谈判及供应商评价的依据。
D、每年末,采购部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评价要素包括产品质量、价格、交货准确度、合同与发票的提供速度、退换货等紧急事项的反馈速度等方面。采购人员汇总各生产部门意见,形成《供应商考核表》,经采购部、生产计划中心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后生效。
E、供应商评价完成后,采购部根据《供应商评价表》,对供应商库进行更新,并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进行清理。
2、生产模式
公司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同时根据客户需求、生产周期和一定的产成品安全库存制定生产计划,通过生产、销售、采购部门的整体协作保证生产效率。公司具体生产流程如下:
发行人生产流程图
公司的生产线具备一定的柔性生产能力,可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计划,及时调整生产设备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型号,从而调整不同型号产品的产量,以实现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
3、销售模式
公司设有营销中心,组织结构如下:
营销中心各部门职能如下:
部门
物流对接,完成销售与生产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等
公司营销中心的部门是按照市场区域相对划分,当客户有跨区域时,由公司营销中心协调为主。销售一部、销售二部和销售三部具体职能包括:(1)正确掌握市场动态,定期拜访客户并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市场发展状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建立客户档案,并对客户未来发展前景及需求进行分析;(3)各部门及下属各业务人员,分别确立销售策略,建立销售目标,制定销售计划;(4)及时反馈客户需求及问题至相关部门。公司目前采用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主要是针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电子元器件生产企业,具体做法是与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为扩大客户群体,也会采取经销的方式,由经销商协助开拓新的客户。具体销售流程如下:
发行人销售流程图
(1)直销模式
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MLCC等电子元件生产商。公司首先进行前期客户开拓工作,在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后,客户提供销售框架协议,经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签订销售框架协议,并将协议报财务中心备案。客户通过邮件或者现场签订等方式逐月下达订单,订单经销售主管审批后,销售综合部签订发货计划单,物流仓储部安排发货、运输,由公司将商品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其中,外销在办妥出口报关后需取得报关单和货运代理出具的提单,内销需取得客户签收单。财务中心在销售过程中负责开具发票、收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2)经销模式
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用户。公司所采用的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经销商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采用经销模式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到客户资源的限制,公司采取经销的方式。
公司与经销商签署代理协议,约定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退换货事项等。公司营销中心定期统计客户需求,在确认生产安排后,以产品的“成本+目标毛利”为定价基准,与客户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销售订单。销售综合部签订发货计划单,仓储物流部安排发货、运输,由公司将商品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其中,外销在办妥出口报关后需取得报关单和货运代理出具的提单,内销需取得客户签收单。财务中心在销售过程中负责开具发票、收款结算等相关事宜。
(3)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模式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直销与经销模式的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三)发行人的生产与销售规模
1、发行人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销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情况及各期期末生产设备数量、原值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公斤
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注:报告期内,发行人曾从事焊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8年12月,发行人已将从事该业务的子公司广昇新材出售,不再经营焊锡产品业务,故2018年末已无焊锡产品设备。
发行人金属粉体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分为制粉环节和分级环节,其中制粉环节为主要生产环节,分级环节为配套生产环节,系制粉环节的后续深加工。故发行人金属粉体产品的生产设备中分级设备随制粉设备增加而增加。2018年镍粉设备数量及相应的产能、产能利用率相对于2017年有所提升,主要系2017年MLCC下游需求拉动并且2018年下游需求保持持续旺盛,产品销量大幅提升,公司新增镍粉制粉设备以满足生产销售需求;2019年镍粉设备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下游MLCC市场出现了波动,客户总体采购量有所下降,同时客户小粒径粉体需求量上升,发行人针对客户需求进行生产,产销率仍保持相对较高水平,但总体产量下降;上表中各年镍粉产能均以300nm粒径规格产品为标准计算,2019年公司小粒径镍粉(200nm及以下)产量占比较高,小粒径产品单产较低,导致该年产能利用率偏低。2020年上半年下游客户对公司常规粒径镍粉(主要为400nm镍粉)的需求提升,公司对此增加了常规粒径镍粉原粉的产量,故镍粉原粉产量2020年上半年有所上升,另外分级粉根据客户需求进行针对性生产,2020年上半年并未与原粉产量有同步的增量。
报告期发行人铜粉生产设备未有增加,现有产能足以应对市场需求;而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应市场变化有所波动。
报告期发行人银粉生产设备未有增加,产能利用率较低且维持平稳状态,主要系银粉下游需求量较小;而产销率应市场变化有所波动。
术,且所处行业市场竞争激烈,故产量较低;而焊锡产品系根据客户需求进行生产,故产销率较高。
上表所列示的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产量分别是根据当期设备生产能力、生产入库情况确定。公司的金属粉体生产线具备一定的柔性生产能力,即可根据市场需求及生产计划,及时调整生产设备所生产的最终产品型号,从而调整不同型号产品的产量,以实现对市场需求的快速响应。
2、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3、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情况
单位:元/公斤
注:每类产品均有多种不同规格与型号,上表所列示的报告期内主要产品价格情况为该类产品的平均价格。
(四)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采购包括镍块、铜棒、银砂、锡粉以及其他辅料。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
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公斤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镍块、铜棒、银砂、锡粉的可选供应商较多,市场供应充足,价格透明,与大宗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保持一致。
公司主材中镍块、铜棒、银砂为大宗商品,具有公开的市场价格,将上述产品采购价格与市场公开价格进行比较:
公司主材中的锡粉及辅料无公开的市场价格,经各主要锡粉及辅料供应商确认,公司上述材料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同。
2、报告期主要能源和水资源的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过程中主要消耗的能源是电力,其他消耗资源为水。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能源消耗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用电量与用水量随生产规模而变动。电能作为公司生产耗用的主要能源,在公司营业成本中所占比例较高。公司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冷却用水,水费在公司营业成本中的所占比例很低。同时,公司所处地区能源供应充足,不会发生因能源紧缺而影响公司生产的情况。
2019年,公司水电总体耗用量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总体产量减少所致。2019年每吨水平均单价较前两年有较大幅度上升主要系发行人母公司生产用水量减少而子公司广新纳米生产用水量增加,而广新纳米所在地宁波水价高于母公司所在地宿迁。母公司生产用水量2019年下降系因整体产量有所下降;广新纳米生产用水量2019年上升系因生产新型小粒径粉体用水量增加、车间及设备清洗用水增加所致。
(1)用电量
①金属粉体材料产品
公司金属粉体材料生产过程中的电力耗用主要发生在原粉制备环节,分级环节耗电量较小。报告期内,公司金属粉体材料生产过程中原粉制备环节的用电量与原粉产量匹配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在制粉环节,小粒径产品的单位产量耗电量高于大粒径产品。
2018年较2017年,公司镍粉制粉用电量随镍原粉产量的上升而增加,2019年公司镍原粉产量有所下降,用电量随之减少;近三年公司镍粉产品结构中小粒径产品占比逐渐提高,导致镍粉单位产量耗电逐年上升。2020年上半年,由于小粒径镍粉产量占比有所下降,同时制粉环节生产工艺进一步成熟,镍粉单位产量耗电有所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铜粉制粉2017年单位耗电量略低于其他年份,主要系2017年铜粉制粉比较稳定,当年度投入产出率较高;2018及2019两年由于铜粉制粉投入产出率下降,单位耗电有所上升。2020年上半年由于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铜粉生产耗电略有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银粉制粉用电量与银原粉产量变化趋势相符,2018年较2017年,银粉单位产量耗电明显下降,系大粒径银粉产品占比提高以及银粉制粉投入产出率上升;2019年,银粉单位产量耗电有所上升,系大粒径银粉产品占比有所下降以及银粉制粉投入产出率有所下降。2020年上半年,银粉单位产量耗电有所上升,系小粒径银粉产品产量占比进一步提高所致。
②其他产品
2017年及2018年,公司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广昇新材从事锡膏生产业务,其生产用电量分别为18.53万千瓦时及16.26万千瓦时,占公司总用电量的比例小于1%。广昇新材用电量总体与产量变化趋势相符。
(2)用水量
①金属粉体材料产品
公司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原粉制备环节冷却用水。报告期内,公司金属粉体材料生产业务的用水量与原粉产量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报告期内,公司金属粉体材料业务的用水量与原粉产量的变动趋势相同。2018年,公司原粉单位产量耗水量较2017年显著下降,主要原因系博迁新材完成了节水改造工程并取得宿迁市水务局、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发的“宿迁市市级节水型企业”证书,从而降低了生产用水量。2019年,公司原粉单位产量耗水量较2018年显著上升,主要原因系公司开始大规模生产新型小粒径粉体产品导致用水量显著增加、车间及设备清洗用水增加所致。2020年上半年,公司原粉单位产量耗水量较2019年有所下降,系公司小粒径镍粉产量占比下降所致。
②其他产品
2017年及2018年,公司曾经的控股子公司广昇新材存在少量锡膏生产业务,广昇新材用水量分别为287.78吨以及334.30吨,占公司总用水量的比例不足1%。
发行人主要能源耗用量与主要产品的产量具有匹配性。
(一)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1、主要生产设备
单位:万元
目前,发行人生产设备主要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广新纳米所有与使用,生产设备存放于发行人及子公司广新纳米。公司根据生产设备使用状态,定期进行维护。
2、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具体如下:
序号
注1:抵押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二/(三)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注2:为实施募投项目做准备,发行人该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房屋已拆除。
3、租赁房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租赁房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健康产业有
限公司
注:上述租赁物业系商业办公用房,出租方系有权出租。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专利权及土地使用权、域名等。
1、注册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两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2、专利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获得专利94项:其中境内专利93项,包括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47项;境外(美国)专利1项。公司拥有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1)中国境内专利情况
氧含量的制备设备
(2)境外专利情况
3、专有技术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专有技术具体如下:
注:上表所述专有技术名称为转让时所述名称,随着公司的工艺进步、产品丰富,该专有技术已不仅局限于生产镍粉,现将该专有技术称为“常压下等离子体加热气相冷凝法制备技术”。
4、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下:
序号
0061668号
注:抵押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二/(三)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5、域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的域名具体如下:
六、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公司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天航空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弘元,其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广弘元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截至目前,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生产经营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利平先生,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子公司外,王利平先生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七/(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情形。
纳米股份系发行人原控股股东,曾存在与发行人经营相同业务的情况,在与发行人完成业务整合后,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纳米股份主营业务为银浆等光伏材料的生产、销售及贵金属贸易业务,纳米股份同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上述业务整合的具体过程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三/(二)/1、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纳米股份进行业务整合及资产转让的情况”)
(3)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
序号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发生同业竞争,保证发行人及其投资者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承诺函。
(1)控股股东承诺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确认函出具日止,除博迁新材外,本企业未投资设立其他企业。
二、如本企业及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企业控制的公司或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博迁新材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企业将立即通知博迁新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博迁新材。
三、对于博迁新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企业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博迁新材及博迁新材其他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内容如下:
“一、截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止,本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公司或组织(除博迁新材外),目前未从事与博迁新材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人保证本人(包括促使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公司或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博迁新材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投资、收购、兼并与博迁新材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三、如本人(包括本人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人控制的公司或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博迁新材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博迁新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博迁新材。
四、博迁新材目前未从事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正在经营的业务,若博迁新材将要从事的业务与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公司正在或已经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相似,则本人实际控制的该其他公司将放弃继续从事该项业务。
五、对于博迁新材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博迁新材及博迁新材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本人保证促使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亦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联交易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可以分为经常性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经常性关联交易包括关联租赁、购销商品等;偶发性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无形资产、资金拆借等。其他关联交易包括代付费用、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租赁
公司向关联方的租赁包括办公场所和厂房租赁,办公场所租赁费用包含水电费。
①办公室租赁
报告期内,为方便办公,博迁新材自关联方广博股份承租办公室,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
(%)
2017年、2018年发行人宁波分公司与广新纳米在宁波租赁厂房进行生产,为便于管理人员办公,发行人向关联方广博股份租赁位于宁波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的广博工业园厂房二楼办公室。该厂房办公室的租金价格为每月15元/平方米,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出租的同类办公场所的价格相近,定价公允。2017年,发行人关联方广博股份将广博工业园厂房二楼办公室出租给博迁新材使用,租赁面积为50m
2018年,为改善办公条件,租赁面积增加为150m
广博股份向发行人提供的租赁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商业逻辑,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②厂房租赁
报告期内,为解决自有厂房暂时不足的情况,博迁新材、广昇新材、广新纳米向关联方宿迁广控、纳米股份租赁厂房,具体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博迁新材(宁波分
公司)
注2:2015年,发行人参考了中联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829号评估报告,以评估报告所确认的价格购买原控股股东纳米股份拥有的制粉设备以完成业务整合。为保证生产连贯性与生产品质的需求,该部分制粉设备仍旧放置于纳米股份的厂房内。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宁波分公司及其子公司广新纳米先后向纳米股份租赁该部分厂房继续进行生产。
发行人宁波分公司及子公司广新纳米向纳米股份租赁厂房,租金价格为每月8元/平方米,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对外出租同类厂房的价格相近。
发行人向宿迁广控、纳米股份关联租赁的价格系双方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商业逻辑,不存在重大差异,交易价格公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不再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室或厂房。
(2)经常性关联销售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纳米股份、广博数码进行销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829.56万元、173.36万元、0万元和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7%、0.33%、0%和0%,金额和占比较小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2019年度开始发行人已不存在经常性关联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销售均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
上述发行人对纳米股份的银粉销售系经常性关联销售,纳米股份购入银粉后作为其生产原料,发行人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公斤
上表可见,向纳米股份平均售价与向独立第三方平均售价的差异率均在10%以内,系银粉原材料银砂不同时点价格的波动等因素所致。其中2017年度白银市场价格波动较大,2018年度白银价格波动相对比较平稳,因公司银粉对外销售的时点存在差异,导致向纳米股份的售价同向独立第三方的售价存在差异。
(3)经常性关联采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文具、锡膏瓶等商品,关联方广博赛灵为广新纳米提供货运代理服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注1:表中采购的木制品系木制托盘。注2:表中采购的材料系聚四氟乙烯。注3:表中采购的固定资产系保险柜。
上述经常性关联采购的商品及服务主要为办公用品、锡膏瓶、货运代理服务等,主要是由于此类产品及服务向上述关联方获取的及时性强、距离近、取货便利。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69.01万元、21.05万元、4.46万元和2.23万元,金额较小。公司经常性关联采购均根据市场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
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就发行人2017年至2018年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买无形资产
由于公司同纳米股份进行业务整合,纳米股份将其留存的专利销售给公司以便完成资产的转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7年,公司向纳米股份购买其拥有的“3D打印机用的金属粉末及其制备方法”美国专利申请权及“3D打印金属粉降碳降氧设备”实用新型专利,经湖南四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湘四达评报字(2017)第17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两项无形资产评估价值0.2万元人民币,公司与纳米股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0元。
上述偶发性关联采购系因业务整合所导致,无形资产价格以评估为依据协商确定,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形。
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就发行人上述购买无形资产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
(2)转让控股子公司广昇新材股权
前,旭晨投资向广昇新材划款700万元,使其全额归还此前广昇新材向发行人暂借的营运资金616.12万元。
公司本次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三/(二)/3/(2)股权转让过程”及“第五节/六/(三)发行人报告期内出售的子公司广昇新材”。
(3)购买商品房
发行人上述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就发行人购买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
(4)购买土地及厂房
为解决生产经营用地、用房的稳定性问题,保证经营资产的完整性,2017年,发行人向关联方宿迁广控购买先前租赁的土地及厂房用于生产经营,购买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编号
具体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三/(二)/2、发行人受让关联方宿迁广控土地及厂房”。
发行人上述购买土地及厂房的关联交易事项经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就发行人购买土地及厂房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
(5)资金拆借
①拆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纳米股份拆入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注:本期支付利息金额包含以往年度拆入资金所产生的的利息。
②拆出
2016年发行人及其曾经子公司广昇新材已收回全部当年拆出予关联方的本金。2017年,发行人收到2016年拆出予江苏广新重工有限公司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29.17万元,广昇新材收到2016年拆出予纳米股份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
46.27万元。
③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具体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向关联方纳米股份拆入资金的情形,共拆入3,870.00万元。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具体如下:
上述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发生主要系借款人需要资金周转。
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合同合法有效且发行人未受到行政处罚,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本次发行条件。
博迁新材已于2017年3月归还全部拆入本金,并于《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相关规定,专门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上述制度得以有效执行,自2017年4月份以来,发行人未再发生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的情形。
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就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进行了确认。
(6)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①2017年,公司曾向上海有金人家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黄金工艺品,采购金额为6.55万元,金额较小。因公司欲购定制化产品,向关联方采购更快捷便利,且更能满足设计需求。该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
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就上述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
②2019年,公司向宁波环球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滤水壶共计6.66万元,金额较小,用于发放公司员工福利。向其采购的原因系因取货方便及时。该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允。
上述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经发行人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3、其他关联交易
(1)代付费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上述代付行为依托于双方的租赁关系。
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就发行人2017年至2018年代付费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2019年度代付费用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包括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注:近三年公司董事长王利平和先后任公司监事的杨恩朋及任静未在公司领取薪酬,2020年上半年公司监事任静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已经发行人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
(1)应收性质的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应付性质的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有4人;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为1人;高级管理人员5人,包括1名总经理、2名副总经理、1名董事会秘书及1名财务负责人。
(一)董事情况
1、王利平先生
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宁波城建机械厂销售科长、厂长助理,鄞县电子门窗厂经营厂长,鄞县彩印包装用品公司总经理,宁波东方印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博股份(及其前身浙江广博文具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纳米股份(及其前身广博纳米)董事长,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及其前身博迁有限董事等。现任公司董事长,广博股份董事长,宿迁广控董事长,广博建设董事,联枫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汇元通)公司董事。
王利平先生为第十二届、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2、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
1956年出生,男,1992年取得加拿大国籍,护照号GA2****4,持有由中国国家移民管理局核发的“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浙江大学化工系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 University)化工系博士学位。
曾任加拿大魁北克省电力应用研究院博士后研究员,美国Down Ceramic Inc.研究员,加拿大Noranda高科技材料研究所研究员,加拿大电子粉体公司主任研究员,纳米股份(及其前身广博纳米)董事、总经理,博迁有限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分别于2005年、2007年、2008年、2012年荣获宁波市科技创新特别奖、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宁波市首届优秀出国留学人才奖、宁波市外国专家“茶花奖”等多项荣誉。
3、江益龙先生
1973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历。
曾担任海军警卫连警卫、保密室保密员、军士长、政治处干事,于宁波市江东区东柳街道从事党建工作,历任宁波三一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博股份党委办公室主任,纳米股份(及其前身广博纳米)副总经理、董事,宁波锐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广昇新材董事长、公司及其前身博迁有限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广新进出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新日本代表董事。
4、裘欧特先生
196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
历任慈溪市糖烟酒公司会计,象山县工业经营总公司会计,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审计专员,天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广博股份审计部副经理、监事、内审负责人,宁波伟业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董事,纳米股份财务总监,博迁有限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广新纳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赵登永先生
1981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宁波大学应用化学专业本科学历。
历任纳米股份粉体事业部主管、董事,广昇新材董事,宁波锐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博迁有限董事,纳米股份董事。现任公司董事,研发中心副经理兼行政中心副经理。
6、蒋颖女士
1980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毕业,法学学士学位。
曾就职于上海飞讯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历任广博股份法务部经理,广博纳米上市办经理,纳米股份董事会秘书,博迁有限上市办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
7、独立董事洪剑峭先生
1966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数学专业理学博士学位。
8、独立董事方坤富先生
1974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理工大学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历任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法务处长,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律师。现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中彩企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监事,宁波亿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9、独立董事黄庆先生
1977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大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学士学位,天津大学材料学硕士学位,中科院上海硅酸盐所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历任日本物质材料研究机构博士后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博士后研究员,纳米股份独立董事。现任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研究员。
(二)监事情况
序号
1、蔡俊先生
1982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工业大学材料学专业工学学士、工学硕士学位。历任纳米股份(及其前身广博纳米)生产主管。现任股份公司监事、生产计划中心副经理。
2、任静女士
1986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万里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本科毕业,学士学位。
历任宁波润德房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文员,广博股份文员。现任股份公司监事,联枫投资监事,广弘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广博控股文员,宁波市鄞州柇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彭家斌先生
1981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宁波大学物理学专业毕业,理学学士学位。
历任纳米股份(及其前身广博纳米)品控中心经理、职工代表监事,广昇新材监事,宁波锐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博迁有限监事。现任股份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研发中心副经理兼生产计划中心副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
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一/(一)/2、GangqiangChen(陈钢强)先生”。
2、副总经理江益龙先生
江益龙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一/(一)/3、江益龙先生”。
3、财务负责人裘欧特先生
裘欧特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一/(一)/4、裘欧特先生”。
4、董事会秘书蒋颖女士
蒋颖女士的简历请参见本节“一/(一)/6、蒋颖女士”。
5、副总经理舒丽红女士
1978年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工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大专学历。
历任广博股份统计员、品质部主管、车间主管、分厂厂长,纳米股份副总经理,宁波锐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股份公司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节“一/(一)/2、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
(五)公司董事、监事的提名和选聘
1、董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举黄庆、方坤富、洪剑峭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江益龙、GangqiangChen(陈钢强)、王利平、裘欧特、赵登永、蒋颖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具体提名和任期情况如下表:
序号
2、监事的提名与选聘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简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广弘元直接持有博迁新材5,155.3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28%;同时广弘元同申扬投资系一致行动人,其合计控制博迁新材35.45%的股份。广弘元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简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利平。王利平先生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一)/1、王利平先生”。
(三)其他主要股东情况
除控股股东广弘元外,其他发起人有众智聚成、新辉投资、申扬投资及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具体情况如下:
1、众智聚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众智聚成持有本公司2,726.10万股,占比
13.89%。众智聚成基本情况如下:
住所及主要经营地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众智聚成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新辉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新辉投资持有本公司2,700.00万股,占比
13.76%。新辉投资为一家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董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之日,新辉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3、申扬投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申扬投资持有本公司1,800.00万股,占比
9.17%。申扬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年度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申扬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4、Gangqiang Chen(陈钢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Gangqiang Chen(陈钢强)持有本公司1,699.92万股,占比8.66%。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简历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一/(一)/2、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万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单位: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本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681.55万元、10,268.72万元、13,308.53万元及7,028.55万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采矿权)/期末净资产;
(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和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支出,利息费用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费用,利息支出为计入财务费用和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
(10)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四)资产构成及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20年6月末与2017年末相比,总资产增长81.23%。总资产规模的增长主要源于以下原因,一是公司经
营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资产随之同步增长;二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发行人在报告期购买土地、建造厂房、购置并建造生产设备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
(五)负债构成及其变化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在90%左右。负债的规模和变动趋势与公司的经营规模密切相关,发行人在采购生产所需辅料及设备时,供应商通常会给予发行人一定的账期,由此形成应付账款;此外发行人采用流动资金借款的融资手段补充营运资金,短期借款及应付账款构成了发行人流动负债和负债总额的主要组成部分。
(六)经营业绩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盈利能力良好。由于公司于2018年末转让所持广昇新材67.50%股权,自2019年起公司销售收入不包含广昇新材所属焊锡产品业务相应部分,并且2019年下游MLCC市场略有波动,当年度营业收入略有下滑。2020年1-6月,公司主要经营业绩指标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以下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和影响利润的其他因素等方面具体分析本公司报告期内盈利状况及盈利能力的变化情况。
1、营业收入总体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发展,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均在90%以上,是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处理金属粉体生产过程中残留的金属废料及其他废料产生的销售收入,另外部分是公司发生的银砂贸易收入。
2、毛利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销售产品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销售毛利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而相应增长,特别是由于向三星电机销售的镍粉逐年上涨,同时镍粉毛利的上升导致镍粉产品对公司毛利的贡献逐年上升。从销售毛利的结构来看,2017年及2018年,镍粉、铜粉和焊锡产品是公司主要毛利来源;2019年及2020年1-6月,镍粉及铜粉是公司主要毛利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销售产品毛利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其他业务毛利主要是处理金属粉体生产过程中残留的金属废料及其他废料以及部分银砂贸易业务所产生,其中主要是废镍材料。废料成本以入库时金属市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废料销售收入以销售时金属市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因此,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毛利随金属市价变化而波动。2018年,公司报废了一批包装破损的镍原粉成品,该批废料入库成本较高,导致该年度其他业务毛利为负。
(七)公司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流量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1、主要财务信息
2020年9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9月末,公司总资产及所有者权益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主要系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及经营积累增加所致。
2020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7-9月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20年7-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前三个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有所波动,系客户订单时间及相应在账期内的回款周期不同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略有减少,主要系发行人在2020年前三季度投资建设宁波新厂房;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波动,主要为公司2019年前三季度偿还借款发生现金支付。
2020年1-9月,公司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2、经营状况
目前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正常,未出现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因素。发行人经营模式、采购模式、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九)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3、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单位:万元
序号
注:“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投资总额为29,021.88万元。该项目现已完成34条生产线的购建,拟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入12,000.00万元,于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厂区内,新建7号和8号厂房,建筑总面积25,000.00平方米,并购建生产车间及设备。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所募资金将全部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若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先行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规性
序号
注1:依据《宿迁市工业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执行“先建后验”项目审核程序;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涉及项目备案、项目环评批复。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四)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可行性的分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生产能力、生产效率,巩固产品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
公司专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高度重视技术开发投入及研发队伍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工艺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目前全球领先的实现纳米级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规模化量产及商业销售的企业。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中外研发团队,自2013年起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来,已拥有94项专利及1项专有技术。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拓展市场空间,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并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包括生产计划、采购价格管理、原材料验收和出入库、生产工艺操作、物流管理、销售价格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有效的管理运行体系可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相适应,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切实可行。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和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围绕主营业务展开,是现有业务的延伸与升级,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包括纳米级、亚微米级镍粉和亚微米级、微米级铜粉、银粉、合金粉。公司产品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中镍粉、铜粉主要应用于MLCC(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的生产,并广泛应用到消费电子、汽车电子、通信以及工业自动化、航空航天等其他工业领域当中。
上述领域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存在较为紧密的联系。在宏观经济向好的年度,受消费需求提振等因素的影响,电子产业的景气程度较高;而经济形势的较大波动,可能对包括公司在内的电子产业及相关上下游行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公司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处于持续稳步增长阶段,2019年公司主要产品的下游MLCC市场出现了波动。若未来市场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而发生波动,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形成自身的技术优势,并在中高端电子元器件用金属粉体生产行业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但是不排除未来可能会有新进入行业的厂商与公司展开竞争。同时,同行业其他企业亦会采取降价或扩产的方式保持自己的市场份额。公司存在可能因产品价格下跌或市场占有率下滑导致的利润水平下降的风险。
随着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和水平的发展和下游应用领域的驱动,MLCC等电子元器件集成化、小型化、高容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对金属粉体材料的生产研发提出了更高的品质要求。目前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工艺技术的研发和改进,在关键生产工艺环节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
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则难以保持销售的稳步增长和市场份额的持续提升,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MLCC等电子元器件生产商,包括三星电机、台湾华新科、台湾国巨等知名MLCC生产商。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6.57%、84.81%、93.72%和88.10%,其中,公司对三星电机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1.51%、72.79%、83.47%和69.32%,客户集中度较高。2019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升,主要系当年三星电机对公司小粒径镍粉需求量显著增加,相应调整了其采购结构,公司小粒径镍粉销量占比大幅上升,该种产品价格较高,三星电机的销售金额占比有所提升。上述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MLCC行业目前的市场竞争格局,2018年全球前十大厂商合计占据MLCC行业93.80%的全球市场份额,其中三星电机占据该行业市场份额20%以上。若未来三星电机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则公司可能出现订单减少的不利局面。公司面临因客户集中度较高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
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镍块、铜棒及银砂,其价格会随该金属品种的全球市场的价格波动而发生变化。本公司生产成本受原材料采购成本影响而发生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通常基于订单当天的相关网站发布的现货市场价格的中间价确定。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受大宗商品及相关商品期货价格的影响较大,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由于公司无法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随时调整产品售价,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进口国贸易政策变动风险
6、人才储备不足及人才流失的风险
作为一家研发纳米级、亚微米级及微米级金属粉体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对于公司发展尤为重要。公司未来金属类新材料的基础科学研究、适应新领域应用的新品类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将对公司的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将需要更多的研究型、专业型的研发人才和复合型的管理人才。若公司研发人才和管理人才储备不足,或发生人才流失的情况,则不能及时研发出适应下游市场的产品,从而削弱公司核心竞争力,阻碍公司快速发展。
7、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实力的竞争是企业竞争的核心。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积累了多项专利及专有技术,公司通过与主要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合同等措施降低技术失密的风险,但不能排除因个别技术人员违反职业操守而泄密或者技术机密被他人盗用的可能,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将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力带来负面影响。
发行人与三星电机分别于2017年5月和2020年3月签署《合作协议》和《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了三星电机向发行人采购相关产品的条款。若三星电机未依照约定履行合同,发行人虽可依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项,解决相关争议,但仍会给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9、存货管理和存货跌价风险
为应对下游MLCC生产厂商的临时供货需求,公司通常会保有一定量的安全库存;为有效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同时也为降低原材料(主要是镍块、铜
棒、银砂)采购成本,公司通常会在金属市场价格处于低点时进行一定量的采购;针对境外销售,公司销售给主要客户的每批产品均需由对方进行样品测试,测试通过后公司再行发货,从样品送货到产品发货间隔期约为半个月到一个月,如送检样品品质未达到客户要求,返工则需要一定时间,故公司通常保有一定量的产成品存货。另外,公司金属制粉设备除每个月例行的检修更换辅材之外会一直处于不停运状态,导致公司存在一定量的在产品。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存货余额分别为5,445.09万元、12,837.48万元、15,229.02万元及16,152.17万元,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24、3.83、1.79和1.71,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56.77万元、
72.34万元、1,325.86万元及1,090.57万元。存货规模较大会降低公司运营效率,同时产生跌价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0、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公司于2013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初次申请,并于2016年及2019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按15%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持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国家调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于2018年10月开始享受产品出口退税政策,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出口退税对公司净利润的具体影响金额如下:
年份
若未来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11、汇率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比例较高,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0.12%、88.11%、92.83%和89.20%。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
12、因下游产品更新换代使得发行人存货面临减值的风险随着电子元器件生产工艺和水平的发展和下游应用领域的驱动,MLCC等电子元器件集成化、小型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特别是在小型化的发展方向上近年的产品更新迭代速度较快,这对上游金属粉体原材料的粒径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投入大量资源进行工艺技术的研发和改进,并同主要客户保持良好互动,不断研发创新出满足客户需求的金属粉体。
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利润增长和战略发展规划的实现构成很大影响。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诸如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形势、技术等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各项目实施所依赖的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同时也会受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等内在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14、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获得大幅提升,长期来看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张,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每股收益也将随之增加。但由于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一定时间,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15、因“新冠疫情”造成的风险
鉴于新冠疫情仍存在在全球蔓延的风险,发行人主要客户所在地韩国、日本及中国台湾,主要客户工厂所在地的东南亚各国各地区均受到疫情不同程度的影
响,就目前状况及2020年1-9月的业绩情况,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及销售的影响可控,对发行人整体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若新冠疫情持续在全球蔓延未得到有效控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受到负面影响的可能。
二、重大合同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要合同(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有关合同)如下:
(一)采购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序号
(二)销售合同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三)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
1、授信合同
2、借款合同
319335647D191111),约定博迁新材在上述《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12个月。
3、抵押、担保合同
(四)其他合同
(五)承销协议与保荐协议
2019年6月及2020年8月,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订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保荐机构)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补充协议。2019年6月及2020年8月,发行人与海通证券签订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及补充协议。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出现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称: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律师事务所
(四)会计师事务所
(五)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之一:
资产评估机构之二:
(六)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
(七)股票登记机构
(八)收款银行
户名:
(九)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二、预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招股说明书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查阅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查阅地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所除以上查阅地点外,投资者可以登录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查阅《招股说明书》正文及相关附录。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摘要》之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