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地税务局规范股权转让,要求变更前必须先完税!并且也随之加大了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稽查力度。
1多地明确:个人股权转让前必须完税
近日,多地税务局发文规定,要求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时,必须持有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也就是要“先完税再变更”!
划重点!!!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自动交互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完税情况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也就是说,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时,必须持有税务机关提供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完税情况表》:
实际上,上海并不是第一个要求先完税后股转的城市~
更早之前,北京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曾联合发文,明确表示:将实行个人股权转让“先税后证”机制,个人股权转让要先做纳税申报,税款结清后才能做股权变更登记。
2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缴个税
一、个人股权转让行为有哪些
二、个人转让股权如何计算个税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计算公式:
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确认的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三、合理费用是指什么
四、股权转让收入有哪些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五、股权转让原值如何确认
3.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则;
5. 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注意:
1)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2)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纳税地点: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具有下列情形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已完成的;
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3个人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是否需缴纳印花税?税率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为应纳税凭证。
同时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二)的规定,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第六条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为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因此,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二、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半征收优惠
个人转让非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可以享受减征优惠政策。
如个人转让上市(挂牌)公司股权,属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范畴,不纳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减征范围。
4股权转让哪些行为会被重点稽查
1. 频繁多次转让过股权的;
2. 平价或者0元转让股权,并通过虚开发票套现;
3. 转让日企业盈利净资产较大的;
4. 转让日七种高溢价资产(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
5. 自然人股权转让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
6. 自然人股权转让未依法申报个税和印花税的;
7. 利用股权转让来实现买卖大额房产土地的;
8. 利用增资减资来变相实现股权转让的;
9. 利用合伙企业核定经营所得来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10. 股权转让之前财务提供虚假亏损报表达到降低自然人股转个税目的;
11. “友情”价转让股权的;
12. 以股权抵偿债务属于股权转让行为未依法申报个税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在进行股权转让前,签署其他交易合同,比如借贷等,冲抵交易,转移资金;
组稿制作:谢朝喜
责任编辑:李前
内容审核:李鸿
媒体合作:010-88379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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