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解析及纳税申报应对实战

金融业“营改增”解析及纳税申报应对实战

冯佩玲

辽宁中直企事业会计学会专家委员会

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及系列公告重点内容释义四、营改增试点征管系列内容

1、****实施营改增为什么还是试点

2、金融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理解

• 为什么****营改增了,仍叫“试点”?

楼继伟: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造成一定扭曲,因此改革中采取了不少过渡措施,****推开后是一种****的试点。下一步将在此基础上制定增值税   法案,然后交全国人大正式批准,即按照税收法定的原则废止营业税•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并承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3月23日,财税〔2016〕3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金融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理解

二、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营改增试点的主要内容“双扩”的含义2、增值税的三个历史时期3、金税三期系统正式上线,有哪些便利4、辽宁国税金税三期增值税网上申报的相关问题5、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导读

1、营改增试点主要内容“双扩”的含义

一是将试点范围扩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试点完成后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二是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2、增值税的三个历史时期

•生产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4)三方协议签订

原系统:综合征管系统没有需要自然人签订三方协议的业务。金税三期系统:因个人所得税缴税主体发生变化,金税三期允许自然人签订三方协议。(5)税费缴款方式原系统:1.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的实现实扣、批扣。2.未签订纳税人自行缴纳税款,2个工作日内入库。

金税三期系统:

1.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的实现实扣、批扣。2.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可选择银行端查询缴税,包括线上通过外网税务端跳转银联接口实现缴税,以及线下通过银行柜台方式查询、二代POS机等多种缴款方式,税款直接入库。(6)印花税申报原系统:印花税原采取销售印花****或开具大额印花税完税凭证方式以征代报,未开通网上电子申报渠道。金税三期系统:纳税人可以在办税服务厅直接申报后取得印花税完税凭证,或者申请发售印花****。纳税人还可通过

eTax@SH3.0客户端网上电子申报缴纳印花税,减轻办税负担。

(7)车辆购置税申报原系统:完成车辆购置税的申报需要在申报、收银两个窗口,并只能通过交通委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金税三期系统:岗位调整,申报收银窗口合并,并且可以在税务机关领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1.申报、收银窗口合并,纳税人原需排2次队,现仅需排1次队。2.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副本)发放机关为交通委,现为税务部门。

4、辽宁国税金税三期增值税网上申报的问题

7月征期是营改增按季申报纳税人的****个征期,也是这类纳税人****次操作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同时金税三期正式上线,外围软件全部升级。(1)网上申报简介及操作流程• 原网上申报辽宁省网上申报系统是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神州数据码公司联合开发,并由辽宁省国税局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的一套申报系统,为网页版登录方式。1.登录网上申报管理平台→创建纳税人→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生产六位登录密码。

2.用户登录,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及登录密码,首次登录后需修改登录密码。

3.正式申报

4.查询打印•新版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申报新版网上办税厅是由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综合型办税服务厅,包含网上申报缴税、涉税事项申请、手工发票验旧、公示公告、纳税咨询等业务功能,渠道多元,操作智能。既可使用网页方式登录,也可以使用客户端进行登录。1.可以输入地址使用网页版登录,也可以安装客户端进行登录。

⑷填写报表时,表内有计算逻辑关系的,单元格数据均自动计算,并可修改。避免了因为四舍五入而造成的表间逻辑关系不符。

⑸填写主表时,可勾选“修改本年累计”按钮,则累计数也可进行修改,避免更正前期报表造成累计数无法随之变化情况的发生。

4、正式申报5、查询打印

一般纳税人报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调整为1张主表8张附表2张特殊表主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特殊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营改增四大行业)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5、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导读

•金融是以银行为中心的货币和信用的授受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具体包括货币的发行与回笼,货币资金的存入与支取,信贷资金的发放与偿还,企业之间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资金结算与往来,金银、外汇等金融商品的买卖,有价证券的发行、购买、转让与贴现,信托,保险,国内、国际货币结算等。•在营业税的规定中,将金融业和保险业归为一个税目,即“金融保险业”,并划分为金融业和保险业两个征收品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从事金融活动市场准入资格的逐步放开,非金融机构以及个人也从事资金融通、金融商品买卖、金融经纪等多种形式的金融业务,从2009年新的营业税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之日开始,已经按照金融保险业有关税目征收或减免营业税。即在营业税征收时,金融保险业的征收范围已不再局限于金融保险机构。

•营改增后,对从事“金融服务”税目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只是在部分特定的税收优惠上(如同业往来免征增值税),由于需对免税主体、业务等作出限定,仍然在附件三《试点过渡政策》和其他文件中,明确了金融机构的范围。但这不影响金融业增值税主要作为行为税的特征

三、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及系列公告重点内容释义

1、金融服务纳税人2、金融服务征税范围3、视同销售与非应税行为4、应纳税额的计算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税收优惠

1、金融服务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在境内销售提供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金融企业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机构(一)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二)信用合作社。(三)证券公司。(四)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五)保险公司。(六)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2、金融服务征税范围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的利息收入贷款服务 典当业务黄金租赁业务保理业务(一)贷款服务1.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应作为利息性质的收入处理,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融资性售后回租取得的利息收入。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3.典当业务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行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性质的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属于“销售货物”,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黄金租赁业务

黄金属于货币等价物,无论是实物黄金还是纸黄金,黄金租赁业务中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5.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保理商取得的债权买卖价差或受让债权后取得的利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直接收费金融与金融代理有所不同,直接收费金融通常是金融企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而经纪代理中的“金融代理”,通常发生于非金融企业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例如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产品,证券公司营业部接受委托销售资管计划理财产品等取得的佣金。信托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对具体的信托计划、基金产品提供管理服务时,有时会跟投某项计划或产品。对于信托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取得的来源于信托计划、基金产品的收入需适当区分,属于跟投收益部分不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三)保险服务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均为保险服务,例如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质押业务取得的收入则属于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另外,对于保户投资款问题,根据《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6号)规定,保险公司收取的保户投资款属于负债,计入“保户投资款”科目,不确认收入。如果期间将保户投资款转为风险保费的,则转入风险保费部分确认为保费收入。因保户投资款不属于保费收入,故不征增值税,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计算保险佣金税前扣除的金额时,也不作为计算基数。

(四)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已将基金、信托、资管及各类金融衍生品纳入其他金融商品范畴,但对金融商品未进行明确的定义。

金融学、市场营销学等对于金融商品均有各自的定义,会计准则里规定的金融工具是一个涵盖金融商品且更为宽泛的概念,税法采取正列举加兜底条款的方式进行罗列。在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金融商品时,应从商品的本质属性来分析,金融商品应是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并且主要以交换为目的的资产。按此逻辑,股票属于金融商品,但股权不是;债权不属于金融商品,但以债权(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则属于金融商品。

在判断一项金融商品是否真正转让时,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并注重金融资产转移的实质。

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有以下几种情形:(1)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则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3)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保险服务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加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2.初保业务与再保业务销售额应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3.摊回分保费用没有不征税规定; 4.代位追偿款虽没有不征税规定,但应属于不征税收入; 5.无赔偿奖励业务要以实际收款额为销售额,则应将价款与折扣款在同一张发票中注明; 6.储蓄金业务产生的存款利息不应属于不征税收入: 7.没有明确应收未收保费的增值税处理: 8.赠送保险视同销售,用于公益事业或者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健康险)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视同销售与非应税行为

(一)视同销售根据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属于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企业之间(无论是否属于关联企业)无偿拆借资金未收取利息需视同销售,并按36号文件第四十四条确定销售额,即资金出借方需按照向非关联方同期借款收取的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当期没有可比的非关联方借款,可以参考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利息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对大客户免税赠送是否视同销售?

案例: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VIP客户会有免收金融服务手续费或年费以及赠送实物等的优惠需要注意的是,无偿提供金融服务,是指不带附加条件的提供服务,如果有偿提供一项服务的同时无偿提供另一项服务,则不应视同销售处理。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VIP客户会有免收金融服务手续费或年费的优惠,此类优惠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优惠,不具有偶然性,而且不以避税为目的,其免收的手续费、年费等性质收入不属于无偿提供服务收入,不需要视同销售。

(二)非应税行为

根据36号文件规定,下列行为虽与金融服务有关,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1.存款利息存款利息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小贷公司不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企业或个人存放于小贷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属于存款利息收入,需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应纳税额的计算

(2)营改增后,经批准且符合资本金条件(同上)的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纳税人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融资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6%)。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继续抵扣,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参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关于其他金融商品转让营业额的确定原则,营改增后金融商品的买入价与卖出价均指购入与卖出原价,不包含任何费用和税金。另外,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但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金融商品转让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营改增后,债券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税,由此可见买入价将不再扣除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由此推断,股票的买入价也不应扣除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即企业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征增值税。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二)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6%-进项税额需注意,购入贷款服务以及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另外,财产保险公司发生汽车保险赔付时,从汽车修理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保险公司不是汽车修理的购买方,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抵扣销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六)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

案例: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6月,职工报销差旅费,其中报销交通费用(飞机票)11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       金额10000元,进项税额1100元。则,该笔旅客运输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三)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3%下列情形按照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金融服务收入;(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3)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应计利息=6%×10000000÷365×24=39452.05元

解析:

2016年7月、8月、9月(虽然没有实际收到),建设银行分别确认贷款利息收入(含税)10000(1200000*10%/12)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款项                                              10000贷:利息收入                                        9433.9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04借:吸收存款                                              10000          9月份无此分录贷:应收款项                                        10000          9月份无此分录只考虑该笔业务,不考虑罚息,则建设银行2017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填表情况为:

2016年12月,建设银行将该笔贷款(9-11月)的会计处理如下:

6、税收优惠

36号文及相关配套文件列举了金融服务的增值税优惠,实务中重点关注以下免税收入:(一)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包括下列几项: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商业银行购买央行票据、与央行开展货币掉期和货币互存等业务;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包括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总机构、母公司之间,以及境内银行与其境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即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注意,营改增之前,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该税收优惠没有附加条件。营改增后,此项免税优惠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1)同业拆借必须在线上进行;(2)期限一年以下。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5.买入返售金融商品(质押式、买断式);6.持有金融债券;7.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同业存单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

36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统借统还业务,如果企业集团将自有资金或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再转贷给子公司,则不符合统借统还免税条件,需缴纳增值税。实务中,对于统借统还业务,子公司除需取得企业集团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外,还需凭下列原始凭证入账:1.母公司与金融部门《借款合同》复印件;2.母子公司签订的《统借统还贷款合同》;3.子公司计提利息的说明。(三)保险公司再保险服务收入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的(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2.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金融业增值税申报表填报

【案例】C银行为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发生了如下业务:

①12月31日,收到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300万,同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②12月1日向B企业发放一笔贷款,贷款金额为1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合同约定按月结息。12月31日,C收到B支付贷款利息5.3万元,同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③11月买入股票,买入价为30万元,12月31日卖出,卖出价为25万元,未开具发票;

④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业务,管理资金106万元,按2%收取管理费,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购进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5000元,税额7650元。

解析:

①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300万免征增值税。②贷款利息:不含税销售额=53000÷(1+6%)=50000元销项税额=50000×6%=3000元③金融商品转让,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250000-300000=-50000元50000÷(1+6%)=47169.81元销项税额0元④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1060000×2%÷(1+6%)=20000元销项税额=20000×6%=1200元⑤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7650×3000000÷(50000+47169.81+20000+3000000)

=7362.45元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7362.45=287.55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摊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免税项目销售额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29号)规定,纳税人在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对其取得的销售免税货物的销售收入和经营非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⑥应纳增值税=3000+1200-287.55=3912.45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 值 税 纳 税 申 报 表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四、营改增试点征管系列内容

1、汇总纳税(纳税地点)2、纳税期限3、发票开具4、申报表填列

1、汇总纳税

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发票。

2、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以以季度为纳税期限。3、发票开具金融服务提供方(一般纳税人)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下列情形,金融服务提供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金融商品转让;2.提供免税金融服务;3.向自然人提供金融服务。4、申报表填列根据年度内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如为负数,跨年不得结转的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6%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期初余额”年初首期数需填列“0”,其他申报表填列事项同一般应税行为。

纳税申报综合示例

甲商业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三季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业务一:第三季度取得贷款利息收入1000万元,其中加罚利息30万元、与B银行资金往来业务取得利息收入100万元;支付存款利息150万元。业务二:第三季度7月1日购买债券支付价款3150万元,9月20日转让购入的债券取得收入3232万元。第二季度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金融商品转让栏中“期初余额”为50万元。

业务三:第三季度对A工业企业收取的金融经纪费12万元,为电信部门代收点话费收入且提供由电信部门开具的发票,共计850万元,支付给电信部门价款835万元,取得代收手续费15万元(含税)

THE END
0.你以为的市场推广费其实是销售佣金,别混淆了,税务处理大不同- 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可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 - 化妆品、医药、饮料企业:扣除比例提高至30%。 - 销售佣金: - 扣除上限为合同收入的5%(保险行业为18%),超出部分不可扣除或结转。 2. 发票与税目 - 推广费发票品名为“现代服务——市场推广费”; jvzquC41yy}/m~fklkzpw}ncq0ipo8ftvkimg8847688
1.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范文其中,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分支机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全部收入;金融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金融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全部收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收入是指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取得的保费等全部收入。从概念上讲,经营收入是个不准确提法,在实务中容易jvzquC41yy}/i€~qq0ipo8mcqyko1::939:/j}rn
2.【实务研究】保险代理人手续费佣金涉税政策分析5.保险企业应建立健全手续费及佣金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加强手续费及佣金结转扣除的台账管理。2019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到10万元这项政策,同样适用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因此,保险企业仍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可按规定适用免税政策。(三)附加jvzq<84yyy4489iqe0ipo8hqpvkov8761372385;14856=6;a374;98884
3.会员费属于什么税目?增值税易混税目分类记忆,赶快打印出来备查,全9.缆车、索道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二、邮政服务 1.邮政代理: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2.销售邮册: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三、建筑服务 1.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这些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是属于建筑jvzquC41yy}/5?5fqe4dp8ftvkimg8;765:23:d32:937:7670nuou
4.《税法》——戴正华第四章营业税法营业税的税目是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具体体现,列入营业税税目的相应征收营业税;相反,未列入营业税税目的则不征收营业税。依税法规定,有的税目下还设有若干子目,它是营业税税目的具体体现。营业税共设置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9个税目。 1jvzq<84yyy4dcricq:4dqv4r1hoofwtuvczvuTsqynkeinDkudm>3/nf?2,lexig?4;13:5242616
5.关于工程居间费的税务问题由此可见,广告通常只是提供服务,与合同是否签订并无必然关系。市场推广费一般是计入营业费用广告费或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 居间费属于佣金,但不属于市场推广服务费。 六、佣金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一般企业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jvzq<84yyy4489iqe0ipo8hqpvkov87612=3787318;55=633a724B;9;3?10|mv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