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股份公司公告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新浪财经

Fujian Tendering Co., Ltd.(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〇二二年一月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同。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M74)”。本次发行价格10.52元/股对应的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38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本公司上市前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56,251,44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4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宏观风险

1、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滑带来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勘察设计等工程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服务是为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及养护提供技

2.90%和12.60%,整体增速逐步趋缓。同时,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福建省,报告期内,福建省内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同比增长12.10%、6.00%、-0.40%和

13.10%,整体增速也逐年放缓,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2020年出现了轻微下滑。未来如果全国特别是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甚至投资金额下降,公司业务增速将可能随之放缓,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2、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开始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对全球经济造成了重大影响。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疫情严重,普遍采取了较为严格的控制措施,如人员隔离、停产停工等。公司2020年受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部分业务板块如试验检测、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营业收入有一定下滑。后续,如果疫情出现反复,将会影响公司承接和实施项目,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区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福建省,来自福建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0%。未来如果福建省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滑甚至下降,区域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福建省内工程咨询服务的业务增速放缓甚至投资金额下降,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福建省的收入中由福建省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收入占公司整体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4%、87.06%、87.66%和82.35%,占比较高。未来,如福建省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减少、投资金额下滑,将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定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及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工程咨询服务是高技术服务,属于技术、人才密集型行业,需要在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地理信息、勘察设计、养护加固、工程造价等方面具有专业资格及项目经验的人才。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高素

质、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但如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流失,将给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作为工程咨询服务企业,人工成本是公司的主要支出。人员工资的变化对公司经营业绩有着重大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的人力成本也在持续增加,预计未来仍将保持增长的趋势。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提升服务价格或提高管理效率,人力成本上升将会导致毛利率下降,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项目延期风险

由于工程监理服务具有与工程建设全过程伴随性的特征,公司需要从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全程派驻员工到工程现场工作,因此工程监理的进度与项目施工的进度密切相关。如果项目工期延长,公司的监理服务也将随之延长。由于工程监理中的员工薪酬等成本较为固定,如项目延期后公司无法就延长的工期获得业主的额外补偿,工程延期将直接影响到公司当期的盈利水平。

4、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虽然本行业存在较高的资质、技术及人才壁垒,受国家逐步放开部分工程咨询业务资质许可等政策的影响,本行业的市场主体将不断增加,竞争将更为激烈。随着公司业务覆盖区域的不断扩大以及新竞争对手的不断进入,公司未来如不能在技术创新、成本控制、服务质量等方面保持优势,公司面临的竞争风险将进一步加大。

(三)内控风险

公司提供多种类型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勘察设计等。公司下属有一级子公司11家,二级子公司11家,相关从业人员较多,业务分布较广,管理难度较大,如果相关的管理体系无法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时完善,将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公司各项业务的管理风险如下:

同时,公司部分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对内部控制要求较高,存在因员工操作不当等导致的内部控制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逐年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16,553.48万元、25,821.51万元、36,374.58万元和39,822.6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80%、

19.80%、26.79%和31.58%,呈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内,公司90%以上的客户均来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增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收入结构的变化,公司回款较快的招标服务收入占比下降,测绘与地理信息服务、勘察设计和其他技术服务等业务收入占比增加,但该类业务周期长,回款较慢;二是因公司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逐

月或逐季按工作量确认收入,而客户通常为半年或多个季度统一进行付款结算,合同履约义务的完成节点与客户的付款节点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异;三是受客户结构变化导致付款周期发生变化,主要体现为:①依托省级财政回款较快的大型高速公路监理项目客户增量放缓,以市县级财政为主的普通公路、市政项目客户增加;②由业主方直接委托并付款的检测项目增量放缓,以大型央企作为施工单位间接委托的检测项目增加,因付款环节的增加导致回款流程变长;③依托市级财政资金拨付的政府建设平台委托的其他大型项目增加,但整体付款流程较慢。因上述客户的项目资金来源均以地方财政为主,受各地方财政预算、付款审批环节、流程的不同,部分项目的回款周期较以往项目有所拉长。未来,随着公司招标服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增长,公司将可能继续因收入或客户结构变化而导致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规模同步上升。同时,收入结构或客户结构的变化也可能带来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回款周期的变化,进而影响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导致公司坏账损失风险增加。

2、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子公司经纬测绘、交通检测、工大岩土、六一八信息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存在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185.79万元、442.99万元、590.33万元和199.5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41%、3.40%、5.01%和

6.82%。如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本公司不能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将面临因不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如果公司不再继续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法律风险

1、资质风险

我国大部分工程咨询业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单位仅可在符合其资质等级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现拥有较为齐备的资质,范围覆盖了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勘察设计、测绘等多个服务领域。如果未来公司经营业绩、专业人员配备、技术水平等无法满足相关资质的评定要求,公司存在无法续评取得相关资质而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由于历史原因及推进公司产学研合作的需要,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公司工大设计、工大岩土、工大咨询、恒信图审存在使用具有福建工程学院事业编制的兼职教师在四家企业注册的工程技术领域注册执业证书获取资质的情形。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7部委《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2018年57号文”),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其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需要进行清理。根据上述规定,兼职教师的证书注册单位与其实际工作单位不符,存在被认定为“挂证”的可能,有被清理的风险。

针对该情形,公司进行了规范调整。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工大咨询已不存在兼职教师注册执业证书的情形;工大岩土尚有1名兼职教师注册执业证书,但由于工大岩土还有足够的持有相同执业证书的全职员工,因此已无需依靠兼职教师的执业证书维持或延续资质;工大设计、恒信图审仍存在须以兼职教师的执业证书获取和维持资质的情形。

针对工大设计、恒信图审无法及时完成规范调整的情形,公司向福建省建设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提交了《关于福建工程学院编制人员在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权属企业注册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报告》,请求允许工大设计、恒信图审、工大岩土未来两年内可继续为福建工程学院的兼职教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以其执业证书维持其现有资质。福建省建设注册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回复该情形属实,并确认无异议。因此,预计在两年内,工大设计、恒信图审仍可接受福建工程学院兼职教师在公司注册执业证书,进而也可继续使用兼职教师的执

业证书维持企业资质。同时,公司、工大设计、恒信图审也承诺将逐步调整业务资质所需配备人员,在2年内以企业全职员工替换具有福建工程学院编制的兼职人员。

2、行政处罚风险

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范,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业务实施不合规、管理缺失等带来的行政处罚。但由于公司涉及的业务类型、实施人员众多,可能因部分业务实施不规范或个别员工操作不当而遭受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如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公司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并对品牌、业务发展、资质获取或延续带来不利影响。

3、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主要在户外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公司作为监理方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公司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措施来尽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但如果公司监理的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公司被认定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

4、房屋租赁引发的搬迁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99号)同意注册,内容如下:

1、同意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招标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招标股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股票简称:招标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13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75,204,82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68,801,205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56,251,444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18,953,376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的部分,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044,058股,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9.8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2%。

(十三)本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发行人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882.01万元和7,879.24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15,761.25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的要求。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未通过任何方式持有公司股份或债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控股股东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14,8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53.96%;通过招标集团全资子公司六一八发展间接持有发行人1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55%。综上所述,招标集团合计持有发行人15,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4.51%,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国资委”)持有招标集团100%的股权,对招标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福建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1、招标集团基本情况

注:主要财务数据为个别报表数据,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计。

2、六一八发展基本情况

注:报表数据为个别报表数据,2021年1-6月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财务数据已经华兴会计师审计。

3、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国资委成立于2004年5月,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代表福建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在福建省委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承担授权监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代表福建省政府向省属企业派出监事会,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承担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本次发行后,福建省国资委通过招标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54.51%的股份,仍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截至本上市公告书之签署日,公司股东中永旭一号、永旭二号、永旭三号为员工持股平台,涉及92名员工,分别持有公司903.00万股、596.00万股和

632.50万股,合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5%。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永旭一号、永旭二号、永旭三号,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1、永旭一号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六一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六一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00%

100%100%

100%

53.96%

53.96%

0.55%

合伙企业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永旭二号

合伙企业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永旭三号

合伙企业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为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私募基金,无需在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员工持股平台锁定期安排

员工持股平台已出具承诺:“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健坤德行已就受让的财产份额作出承诺,“本公司知晓该财产份额的锁定期要求,将遵守相关吴基好及员工持股平台先前作出的财产份额锁定期的承诺。在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不转让目标份额(即永旭二号财产份额)。自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目标份额,也不要求合伙企业转让所持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06,403,615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68,801,205股普通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275,204,820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的股东总数为63,274人,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由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投资”)和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口集团”)等两个战略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9,505,703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3.82%。

战略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一)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三明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三明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三明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三明投资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三明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目前,三明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三明市国资委”)持有三明投资100.00%的股份,为三明投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配资格

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三明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前身是三明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2019年8月改制更名为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注册资本20亿元,逐步形成金融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城市公用业、农林产业、信息产业、矿产资源业为主的六大业态格局。截至2020年末,集团资产总额613.13亿元,净资产255.77亿元,员工总数1,600多人。2020年集团主体信用评级达AA+,是三明市首家信用评级为AA+国有企业。三明投资与发行人既往合作历史如下:(1)2019年8月,发行人子公司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与三明投资全资子公司设立三明新基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新基建”),利用发行人在测绘地理学信息及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技术优势,承接三明各市县的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已经开展了城市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包括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管理平台、智慧停车场平台、自然资源管理平台等政务服务系统建设。(2)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发行人控股股东招标集团联合厦门大学、三明投资等多家单位共同发射了“海丝一号”、“海丝二号”卫星,为未来发行人与三明投资在卫星数据应用领域的合作打下了基础。(3)除了采取设立合资公司的形式开展合作,双方在招标服务、工程监理等业务上也有深入的合作。2019年、2020年,三明投资(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均为招标股份的前五大客户,发行人为其提供包括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等多项专业技术服务。

三明投资与发行人未来的具体合作形式与合作内容:根据招标股份与三明投资已经开展的合作形式以及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主要采取设立合资公司以及招标股份为三明投资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形式开展合作。根据《战略合作协议》:(1)双方将共同投资建设“遥感卫星数据中心”和“碳监测评估中心”、三明市时空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智慧化工园区平台,深化在地理信息应用领域的合作。(2)在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后,招标股份将在投资咨询、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服务、造价咨询、勘察设计等方面能够为三明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3)招标股份将建设三明区域业务分中心,正在建设面向三明全市国有企业的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三明投资在双方未来合作业务方面的市场地位和优势:三明投资是三明市

国资委全资控股的企业,其下属产业众多,与发行人有广泛的业务合作机会,在未来的合作方向上有明显的优势。

(1)三明投资是三明各市县城市建设及路网建设的主要投资建设主体,是发行人做深做透三明市场不可替代的合作伙伴,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及路网建设等方面与发行人具有较强的业务契合度。发行人可为三明投资提供包括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招标服务、工程监理、试验检测等多种类型咨询服务。发行人利用三明投资作为三明市主要城市及路网建设主体的优势,可以进一步做深做透三明市场。

(2)三明投资与发行人已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双方合作基础较好,在支持发行人未来业务发展方面三明投资具有明显优势。未来通过战略合作,可以加深彼此的信任,进一步深化合作领域,持续推动发行人业务的发展。

三明投资属于与发行人具有切实可行战略合作关系、能够引入重要战略资源的产业链优质龙头企业,具体表现在:

(1)三明投资已与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广泛的业务合作关系,未来的业务合作方向属于原有合作的深化,相关战略合作关系具有切实可行性。未来,发行人将深化与三明投资在卫星信息应用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共同投资建设“遥感卫星数据中心”和“碳监测评估中心”、三明市时空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及面向三明全市国企的阳光采购平台的建设,相关合作已有相当的基础,具有切实可行性。

(2)三明投资作为是三明各市县城市建设及福建省高速路网建设的主要投资建设主体,能够为发行人带来大量的业务资源,能有效推动发行人做深做透三明市市场。如前所述,三明投资下属企业主要从事城市公用事业及路网建设投资,是三明市各市县城市基础设施以及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的主要投资建设主体。发行人选择与三明投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利于发行人做深做透三明市场,是发行人立足福建、深耕福建的重要战略举措。因此,三明投资能够为发行人未来在三明市场带来大量的业务资源,具备能够引入重要战略资源的产业链优质龙头企业的特征。

(3)三明投资属于工程建设产业链上的建设主体及牵头方,是城市基础

设施和路网建设的优质龙头企业。

①三明投资参与主导众多城市基础设施及高速路网的建设,在基础设施领域具有极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和路网建设的优质龙头企业。

三明投资作为三明市唯一公用事业运营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主体,其代表三明市政府对相关项目投资建设。经统计,三明市在基建工程投资方面累计投资额已超300亿元,占福建省年投资额的10%以上。三明投资参与主导了泉三高速、永武高速、永宁高速、建泰高速、漳永高速、湄渝高速、厦沙高速、莆炎高速等福建省内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参建的高速公路里程超过907公里,占福建省高速公路里程的15.12%,位居全省前列。

由于三明投资优良业务能力,其参与主导的项目或下属企业荣获“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福建省科技进步奖等行业内重要奖项,被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授予“在中国交通运输科技进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被中国公路学会授予“交通BIM工程创新奖”,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优质龙头企业。

②三明投资所在的三明地区是国家要求重点支持发展的革命老区,未来在城市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将会实现快速增长,会进一步夯实三明投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和路网建设领域的优质龙头地位。

根据三明市“十四五”规划,三明市在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将推动城乡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大幅度提升城市及县域智能感知能力和管理精细化水平。加快发展智慧交通,建设全市交通大数据中心,开展交通大数据智慧应用,实施车路协同信息化设施改造工程。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围绕推进三明交通运输现代化,加快建设交通强市,推进闽西南协同发展区互联互

通,规划建设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规划建设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约200公里以上,改造农村公路1,000公里以上;加快建设闽江沙溪口至三明台江航道整治工程、尤溪河雍口至尤溪口1,000吨级航道、泰宁大金湖航道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三明港内河码头工程,实现1,000吨级船舶从三明直航福州马尾港。在国家支持及三明市大发展的背景下,三明地区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将获得较快增长,三明投资也将会持续获得多种业务机会,也将会进一步夯实三明投资在城市基础设施和路网建设领域的优质龙头地位。

(4)三明投资是福建省地理信息产业的主要投资者和参与者,将与招标股份等单位共同引领福建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成为福建省卫星产业、智慧城市建设以及双碳产业的积极引领者和产业链上的优质龙头企业。

①卫星产业

2020年12月和2021年6月,三明投资、招标集团与厦门大学等多家单位共同合作成功发射了“海丝一号”、“海丝二号”遥感卫星,是福建省首颗卫星,下一步计划投资18亿元,发射42颗卫星,组建海丝卫星星座。同时,三明投资、招标集团与厦门大学三方协商以厦门大学戴民汉院士专家团队为核心,依托海洋科学与技术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海洋遥感应用技术创新研究院,主动承担福建省海丝卫星星座的总体规划,打造全国唯一的空天地海一体化海丝卫星大数据应用中心。同时,招标股份将与三明投资共同投资建设省内唯一一家“遥感卫星数据中心”。未来招标股份将依托海丝卫星带来的地理信息,增强与三明投资在地理信息应用领域的合作,在海洋环境监测、海洋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展开应用,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共同引领福建卫星产业的发展。

②智慧城市建设产业

如前所述,发行人子公司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与三明投资全资子公司设立三明新基建,利用发行人在测绘地理学信息及信息技术服务领域的技术优势,承接三明各市县的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已经开展了城市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包括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管理平台、智慧停车场平台、自然资源管理平台等政务服务系统建设,已经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引领者。

未来三明新基建将继续承接三明11个市县的地理信息应用系统平台建设项目,以及9个智慧化工园区的信息监管系统的研发,采取以市带县的方式,将自行研发的时空云大数据平台和城市综合管理系统平台部署到11个县推广使用,每年可为三明新基建带来超2亿元的收入。长期来看,在三明新基建完成三明地区智慧城市的建设的探索后,将积极拓展福建省乃至全国其他省市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成为福建省智慧城市建设产业的引领者。

③环保双碳产业

三明为全国重点林区、全国林改试验区,林地面积190.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8.14%,主要林产品产量约占全省的1/4。根据国家林草局要求,利用海丝卫星数据,三明投资将与招标股份共同出资组建福建省首家“生态资源碳监测评估中心”,主要服务于林票、碳汇交易和林业监测评估等领域,积极拓展地理信息应用在双碳产业的应用,并作为试点城市逐步向全国推广,发展绿色双碳经济,预计年市场规模可超过10亿元,成为福建双碳经济引领者。

此外,三明投资正在与招标集团控股的福建省环保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设计院”)展开合作,已共同成立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和三明市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将围绕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环保设备智造、环保服务、环保产业园、环保金融等领域展开合作,正在组织实施“三明低碳无废城市一体化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约26亿元。招标集团已承诺“在招标股份上市后,环保设计院满足上市条件且仍有本公司控股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与招标股份协商择机将本公司所持环保设计院全部股权转让给招标股份,转让方式包括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因此,未来如环保设计院注入招标股份,双方的合作领域将进一步拓宽,为招标股份加快发展环保双碳经济带来更多的战略资源,打造生态环境全产业链发展的新格局,构成协同发展、互助提高的双赢模式。

综上,三明投资属于与发行人具有切实可行战略合作关系、能够引入重要战略资源的产业链优质龙头企业。

三明投资与发行人合作的主要领域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

公共利益领域。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主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商,因此,未来发行人向三明投资提供工程咨询服务需主要通过招标方式获取。相关合作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此外,三明投资与发行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有严格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约束,会进行定期的巡视、审计,也能够有效防范不当的利益输送行为。综上,三明投资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未来战略合作也不会产生利益输送。

同时,根据三明投资出具的承诺:

(1)本机构已与发行人签署了《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与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2)本机构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票。

(3)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向本机构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4)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机构。

(5)本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本机构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举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8)本机构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9)发行人未向本机构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0)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中网下向符合条件的往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综上,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三明投资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前,三明投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三明市国资委,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招标集团,实控人为福建省国资委,三明投资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三明投资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三明投资2020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三明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三明投资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二)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李兴湖免职的通知》(闽政文〔2021〕448号)文件精神,李兴湖同志不再担任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务。目前港口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处于空缺状态,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港口集团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情况说明文件。经核查,港口集团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港口集团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股权结构

根据港口集团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截至目前,港口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经核查,福建省国资委持有港口集团100.00%的股份,为港口集团控股股东。港口集团拥有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泉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漳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平潭综合试验区港务发展有限公司六家企业100%的股权,同时通过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战配资格

港口集团是福建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100.00亿元。港口集团以港口、航运及物流为主业,并经营道路公共交通、旅游客运及投资与金融服务等其他多元业务,主营业务包括港口建设及运营、水陆客货运物流以及物流供应链。截至2020年末,港口集团总资产约880亿元,员工总数约40,000人。港口集团在福建省沿海各大湾区重点港区形成了大型集装箱、干散货和液体散货港区的完整布局,已投产生产性码头泊位160个,最大可靠泊20万吨级集装箱船舶、40万吨级干散货船舶,在建最大原油泊位30万吨,码头总延长近3万米。

根据港口集团提供的材料,港口集团与发行人历史以来都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下属的福建省陆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等企业参与港口集团所属的港航项目建设,承接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招标代理、工程测量、项目策划等业务。

根据港口集团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港口码头、水运航道建设等项目的投资咨询、工程建设管理、招标代理、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工程测量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领域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展开

全面、深入的合作。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均需双方或其下属子公司另行签订业务协议或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战略合作协议》所确定原则的前提下开展。

本次战略合作达成后,港口集团拟向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放业务机会,采用设立合资公司、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等方式开展合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让发行人参与港口集团承担的港口航道建设项目。发行人将以战略合作为契机,为福建省港口航道建设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加快福建省港口航道建设。港口集团与发行人合作的主要领域为港口航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主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服务提供商,因此,未来发行人向港口集团提供工程咨询服务业需要通过招标方式获取。相关合作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利益输送。此外,港口集团与发行人均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有严格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约束,会进行定期的巡视、审计,也能够有效防范不当的利益输送行为。综上,港口集团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不存在利益输送,未来战略合作也不会产生利益输送。

同时,根据港口集团出具的承诺:

(1)本机构已与发行人签署了《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2)本机构同意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票。

(3)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向本机构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4)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本机构。

(5)本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本机构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举行利益输送的行为或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7)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8)本机构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

(9)发行人未向本机构承诺在本公司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10)本机构将不参与本次发行中网下向符合条件的往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综上,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港口集团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关联关系

根据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前,福建省国资委持有港口集团100%的股权,福建省国资委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招标集团100%的股权,发行人与港口集团存在共同的实际控制人。除上述情况外,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港口集团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港口集团2020年度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港口集团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的配售协议约定的认购资金。

6、锁定期

经核查,港口集团已出具承诺:“本机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

机构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本机构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6,880.1205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0.52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1、26.0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4.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7.5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36.7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03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发行最终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142,529,043,500股,对应的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631.84614倍。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8,371,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99057675%,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8,292,005股,缴款认购金额297,631,892.60元,放弃认购数量79,495股,放弃认购金额836,287.40元。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0,924,002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30,924,002股,缴款认购金额325,320,501.04元,放弃认购数量0股,放弃认购金额0元。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79,495股,包销金额836,287.4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比例为0.12%。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八、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总额为6,185.32万元(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根据华兴验字[2022]第21000480483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0.9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6,193.55万元,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0元(按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2018至2021年1-6月的财务数据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会计信息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阅读招股说明书。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报告文号为华兴专字[2021]21000480461号的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数据以及公司2021年全年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以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五)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七)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八)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十)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一)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传真:021-38565707

保荐代表人:陈耀、陈水平

项目协办人:庄扬

项目组其他成员:傅杰、陈俊杰、戴劲、周思思、林小香

联系人:陈水平

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陈耀、陈水平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六一八发展承诺:

“一、本公司作为招标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本公司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五、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发行人股东永旭一号、永旭二号、永旭三号承诺:

“一、本企业作为招标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发行人股东国改基金、龙海投资、漳龙投资、健坤德行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购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明禧、王文清、戴俊搴、陈盛、林力、承诺:

“一、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永旭一号/永旭二号/永旭三号的财产份额。

二、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四、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六、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是本人真是意实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发行人董事林超承诺:

“一、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健坤德行的股权。

二、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

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四、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六、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六一八发展承诺:

“一、本公司计划长期持有招标股份股票,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期承诺。如本公司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二、减持方式:在公司所持招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三、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按照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四、减持数量:锁定期届满后12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20%;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40%。

五、信息披露: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前,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进行公告。

六、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招标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有关承诺,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改基金、龙海投资、漳龙投资承诺:

“一、本企业计划长期持有招标股份股票,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期承诺。本企业如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二、减持的数量及方式:在公司所持招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前,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企业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进行公告。

五、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招标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除外,下同)收盘价均低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时(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启动本预案。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制定股价稳定具体实施方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及各种稳定股价措施的作用和影响,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协商确定并通知当次稳定股价预案的实施主体,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稳定股价方案不以股价高于每股净资产为目标。当次稳定股价方案实施完毕后,若再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情形的,将按前款规定启动下一轮稳定股价预案。

1、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出现应启动稳定公司股价预案情形,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和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备案程序。公司将采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要约等方式回购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公司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司独立董事还应就回购股份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公司主要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报告书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①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公司控股股东的稳定股价措施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和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控股股东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4)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还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①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100%;

②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控股股东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股价措施

(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有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告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和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10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3)如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内,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价格应不低于该每股净资产值。

(5)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稳定股价议案时,用于增持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20%,但不超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的50%。

(6)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

自公司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继续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约束措施

1、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2、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制订、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控股股东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6个月,并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收现金股利总额。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2)公司应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

3、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并承诺无条件履行上述预案。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应遵守并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中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5、本预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意,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本稳定股价预案对未来新进入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同样具有约束力。

上述承诺是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若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一、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二、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640.3615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6,880.1205万股。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导致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注:上述假设分析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的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提升公司在工程咨询领域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发行将进一步突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能力,为本公司在福建和国内市场进一步确立更加稳定的竞争地位奠定基础。

2、提高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由于项目尚未达产,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可能有所下降,但随着项目陆续投产和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盈利水平将大幅提升,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高,资金规模将显著上升。随着资产规模的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公司融资能力和抵御财务风险能力的提升。

(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和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增厚未来收益,实

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实施募投项目,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将重点投入并推动公司主业发展,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将继续做强、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公司将通过提升现有业务的运营管理,通过项目管理的不断细化与流程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的周转效率,从而增强盈利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切实履行上述利润分配规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招标集团承诺如下:

“(1)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得侵占公司利益。

(2)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全体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的,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而制作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若未能执行的,招标股份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发公告的方式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若因公司未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导致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招标集团承诺

招标集团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督促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严格执行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而制作的《公司章程(草案)》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若发行人董事会对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后,本公司承诺就该等表决事项在股东大会中以其控制的股份投赞成票。

3、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承诺事项。若本公司作出的承诺未能履行的,本公司承诺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的具体原因;

(2)若因本公司未履行承诺事项导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及控股股东招标集团承诺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股份”、“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招标集团郑重承诺如下:

“1、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3、公司招股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4、上述承诺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招标集团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标股份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予以确定。

3、我们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承诺为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兴业证券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承诺:

1、本公司为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北京大成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承诺:

1、本所为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所为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华兴会计师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审计、验资机构华兴会计师承诺:

1、本所为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所为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所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所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所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中企华关于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承诺:

1、本公司为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因本公司为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承诺事项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招标集团作出避免同业竞争的说明和承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除招标股份以外其他企业的业务情况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发行人外,本公司直接控股企业有13家,间接控制企业有11家。其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简称“环保设计院”)主营业务为环境技术咨询和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与招标股份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在招标股份的三年一期的报告期内,为了配套实施以环保为核心的主营业务,环保设计院也取得了测绘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资质,与发行人子公司福建经纬测绘信息有限公司(简称“经纬测绘”)的测绘资质甲级资质及福建省工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有一定的重合,但上述资质等级较低,不会对发行人现有业务构成

重大竞争;同时,环保设计院在污染源普查、水源地勘界定标等少量业务上与发行人子公司经纬测绘存在一定的重合,但上述资质及业务的重合并未改变环保设计院以环境技术咨询和环保工程服务为核心的主营业务,未形成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诚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诚正造价”)主营业务为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工程造价甲级资质,发行人子公司福建工大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也获得了工程造价咨询乙级资质,但由于诚正造价业务规模较小且发行人于2020年6月份才取得造价咨询资质,双方业务重合量较小,还未形成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子公司均未从事与招标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未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利用控股地位促使环保设计院仅从事以环境技术咨询和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为核心的主营业务,其所取得的测绘乙级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丙级资质仅用于配合实施与环保相关的主营业务使用,不单独去承接测绘业务及建筑设计业务,也不谋求资质等级的进一步提高。

三、为了进一步打通专业技术服务的不同领域,做大做强上市公司,本公司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在环保设计院满足上市条件且仍由本公司控股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与发行人协商择机将本公司所持环保设计院全部股权转让给发行人,转让方式包括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四、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于发行人上市后与发行人协商以公允价格将诚正造价全部股权转让给招标股份(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转让事项已经福建省国资委批复同意),以消除在工程造价业务方面与招标股份产生的同业竞争。同时,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利用控股地位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权属企业不再获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质或实际承接及实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除前述情况外,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经济组织,未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招标股份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服务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通过投资、收购、兼并、协议

控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和招标股份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服务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六、如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现有或将来受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招标股份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服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招标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招标股份。

七、对于招标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招标股份及招标股份其他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招标集团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与招标股份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不利用自身对招标股份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招标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三、不利用自身对招标股份的控制关系及重大影响,谋求与招标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四、杜绝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非法占用招标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招标股份违规向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五、本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招标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招标股份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

1、督促招标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2、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招标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招标股份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招标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公司签署,即依上述所述前提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依上述所述前提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控股股东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招标集团承诺如下:

规占用或使用招标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招标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公司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招标股份及其子公司除外),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4、若本公司存在违规占用或使用招标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资源时,招标股份董事会可以立即以招标股份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本公司所侵占的招标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招标股份股权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因此给招标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及劳务派遣事宜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招标集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督促招标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规范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如果招标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招标股份或其子公司对招标股份创业板上市前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追偿、补缴、处罚,或招标股份及其子公司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不合规而被主管部门处罚的,本公司将无条件地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全额承担追偿、补缴、罚款等相关费用,保证招标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本公司将督促招标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公司用工,将劳务派遣用工总数保持至用工总数的10%以下;若招标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劳动用工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的,本公司将全额补偿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工大设计、恒信图审关于工大设计、恒信图审业务资质配备人员事宜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如下:

2、发行人控股股东招标集团承诺如下:

3、工大设计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逐步调整业务资质所需配备人员,以全职员工替换具有福建工程学院编制的兼职人员,并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替换。

4、恒信图审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逐步调整业务资质所需配备人员,以全职员工替换具有福建工程学院编制的兼职人员,并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替换。

八、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招标股份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并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自本公司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替代性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控股股东招标集团承诺:

本公司作为招标股份的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以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除另有特别约束措施外,若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自本公司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替代性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本人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除另有特别约束措施外,若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完全、及时、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自本人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本人将通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招标股份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替代性承诺或相应的补救措施;

本人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愿意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股份限售及减持、稳定股价措施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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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摘要公告简述数据解析股票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岑国建、李清、梁光伟及北京群昱智造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佛山天元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总投资额800万元。中大力德以自有资金出资320万元,占40%股权;岑国建出资160万元,占2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合资公司主要从事塑料齿轮箱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本jvzq<84ycr4tvxhmuvgs0lto1fkucrq1CP814>633;612=6822